中市新增無人機禁限區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新增18處禁飛場域,包含交通部航港局高美燈塔、農業部農業試驗所作物種原庫、台灣票據交換所台中市分所、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鯉魚潭給水廠、中華電信台中梧棲電信園區、國軍營區等場域設施。交通局表示,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區域共434處,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違規者可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此次新增18處禁限區域(電信園區1處、電台設施1處、中央機關辦公處4處、通訊機房1處、醫院7處、國軍營區2處、給水廠1處及燈塔1處)及修正13處禁限區域,新增的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已自6月27日起生效,請操作遙控無人機的民眾多加注意。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未經申請程序,將依「民用航空法」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請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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