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無當,往而不反」的蔣市府(下)

上(7)月5日晚間9時左右,國際知名藝人李玟的二姐李思林於其社交帳號發佈訃告,內文大致寫道:「旅居香港的李玟因長期患有『抑鬱症』(即憂鬱症),7月2日在胞姊家中突衝出浴室,身上帶有傷口且流血,家人發現後,即送往薄扶林瑪麗醫院,經醫院緊急搶救無效,憾於7月5日離世;7月7日,李思林另再發佈了「因李玟為『非自然死亡』,已為李玟申辦進行驗屍」的又一則蒼涼訊息。

去(2022)年10月18日,前立委黃義交從自家住宅頂樓墜落身亡;同年1月11日,前立委/文化大學教授龐建國從內湖住家墜樓身亡;2020年6月6日晚,高雄市議長許崑源從自家住處墜樓身亡;2017年9月28日清晨,台北市議員李新不幸墜樓身亡;2003年4月1日晚間18時43分,一代巨星張國榮自香港某酒店的24樓墜下,在其留下的遺書裡,張國榮陳述表示:「自己長時間受到『情緒』困擾」。

李玟、黃義交、龐建國、許崑源、李新、張國榮俱都是高知名度的歌壇/影視紅星或政治明星,然都至為悲瘁地,選擇以「非自然」方式結束寶貴生命。依據中研院鄭泰安教授的研究,因自殺而身亡者,其生前有高達97%的比例,都符合精神疾病診斷指標。至於達到憂鬱症標準的,則有87%。而在憂鬱症患者裡,有高達2/3的患者,曾出現過自殺念頭,且最終,有15%的病患,萬分不幸地死於自殺。

為了積極避免發生如前述之「以非自然方式結束寶貴生命」的社會悲劇,台灣乃分別制定公佈有《精神衛生法》(2022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全文 91 條)及《自殺防治法 》(2019年 6 月 19 日施行)。至於此二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由其所轄之衛生機關。

本(2023)年6月15日,在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函覆指示下,一封以《謹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精神衛生法》……,告發臺師大惡意積壓延宕共4件不法侵害案,以及教育部失職違法、敷衍塞責,幫助臺師大持續不法侵害,導致嚴重不良後果等情》為主旨的求救信,投入了「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信箱」。6月17日,台北市衛生局楊姓承辦人覆以:「尚無發現有具體違反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說明或事證」;對之,惡遭不法侵害者即於同日,再補充以:「《精神衛生法》第 29 條 – 對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身心虐待;第 6 條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並依『教職員工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然,臺師大竟長期違反規定,非但從未『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反還長期不法侵害求救者。查,臺師大與教育部持續共同『身心虐待』求救者之事證明確在卷,何以貴局卻逕以認定: 『尚無發現有具體違反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說明或事證』?請貴局惠予具體說明回覆之」。而對於此一提問,台北市衛生局楊姓承辦人竟又再以同一罐頭訊息回覆:「尚無發現有具體違反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說明或事證」!

就如上之台北市衛生局(即「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信箱」)的兩度罐頭訊息回覆,以及文不對題的實在不知其所云,被害人乃於6月29日,再次明確地以:「《請排定 7 月 31 日(一)之任何時段(陳情人均可配合),陳情人願親往衛生局,並依《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之規定,親以言詞當面詳盡陳述遭遇不法侵害之過程》」為主旨,向台北市政府發送第三封求救信。孰料,台北市政府竟卻也第三度,且又「答非所問」地再以罐頭訊息回覆被害人:「並未發現有具體違反精神衛生法之相關事證」!

綜上,被害人在迫於萬般無奈下,只得在7月30日,經「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信箱」,向蔣萬安市長辦公室告發「台北市衛生局吃案」!惟對此,台北市政府竟冷血回以:「所提之陳情事由,機關已多次處理並回復,本案不再處理及回復」!嗯哼,看看如此這般「大而無當,往而不反」,且罔顧身為《精神衛生法》、《自殺防治法 》主管機關的官僚殺人蔣市府,難道、莫非…,是那麼地想要多逼出幾條人命!

夏學理
臺師大教授/前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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