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財產申報上網公開 斷絕地方黑金第一步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宏林|圖:編輯部

灣平和歷經三次的政黨論替,並且推動許多政治改革與民主化轉型,過程一直被國外專家學者正面肯定,也被視為典範。我們一方面很驕傲,但同事也很心虛。因為許多僅是表象的民主,臺灣還必須改革項目繁多,我們無法自滿,特別在地方政治,更被認為是臺灣威權餘毒與黑金派系最後濃聚之地。許多議長都有黑道背景,無怪乎有人調侃,臺灣的黑道是最積極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等於是最有民主素養一群,不少都努力當導地方議長,順利洗白,成功進化成含括黑道與白道的精髓的「灰道」。把持空置地方資源,連高票當選的地方首長都要敬畏三分。

我們雖然制定許多陽光法案,希望能夠箝制不當利益的輸送,但不論是遊說登記、財產申報、不明財產來源等,許多法案,落實狀況都不盡理想,加上大家對於司法信任不足與辦案看顏色的疑慮,臺灣的陽光法案,其實還是很兩光!

就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例,第6條規定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但卻獨漏地方議會的議長、副議長、議員。為何議員依法向監察院提交了財產申報,法規卻例外的允許他們不用上網公開被外界檢視?這難道不荒唐離譜?

但如果你真得很想很想看全臺22地方縣市44位議長、副議長,及380位直轄市議員與532位縣市議員,每年依法所申報財產資料也不是不行,首先你就要去位在臺北的監察院,如果是外縣市的朋友當然就必須負擔交通費與時間。然而這都還是小事,因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6條規定,你還必須應遵守,閱覽資料過程不得抄錄、攝影、影印。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必須有超強記憶力,背完所看資料再轉身到外面謄寫,要一直反覆來回,直到你看完你想看的議員財申資料,這不是護航黑金議員什麼才是?而且不光是刁難民眾查閱現任民代,連同今年即將進行九合一選舉的議員候選人,我們要查閱他財產申報資料也同樣必須考驗記憶,如果連總統、立委、縣市首長等都可以上網公開被檢視了,不公開議員財申資料這規定毫無道理,到底在怕什麼?

因此,公督盟強烈呼籲,要求立法院將此案列為二月開議的第五會期優先法案,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應該盡速啟動初審,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在法條中明定,總統、副總統、行政、 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外,再加上直轄市議員、縣 (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也才能全面適用今年底九合一的地方選舉,這是杜絕黑金派系的第一步。同時要求監察院、法務部在選舉前,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6條,移除不得抄錄、攝影、影印等不合理規定。再未修法前,公督盟要求現任議長、副議長、議員應自律公布財產申報資料,以昭公信。

地方議會職掌1.2兆全國各縣市政府預算,在民主政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長期以來,相較中央選舉或直轄市首長,民眾對地方議員的要求都只管洪百帖跑攤、人際交情與爭取地方福利、建設,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正副議長、議員介入工程計畫,承包標案、索取回扣、乃至詐領助理費等情事屢見不鮮,厲害的是他們明明都已經被判過刑,家人代替出征或者服刑之後再選,總還是可以順利選上,這真是臺灣民主之悲哀。

最後我們也呼籲現任議長、議員應在修法未完成前,將本來就依法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公開上網,而參與今年地方選舉的議員候選人也該將上網公開財產申報作為參選的條件之一,倘若候選人連最基本的自我揭露都做不到,我們強烈呼籲選民不要投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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