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聖專欄】一個人離開的方式,就是一家公司的樣子 —— 從兩位資深主播的遭遇談資遣倫理

【何啟聖專欄】一個人離開的方式,就是一家公司的樣子 —— 從兩位資深主播的遭遇談資遣倫理
【何啟聖專欄】一個人離開的方式,就是一家公司的樣子 —— 從兩位資深主播的遭遇談資遣倫理

何啟聖/資深媒體人
今年台灣媒體圈接連發生兩起資深主播遭資遣事件,兩個人都是觀眾熟悉的面孔,也都有數十年的新聞工作資歷,因此消息一出,自然引起外界議論。然而,如果我們把兩件事只看成資深主播被裁員,其實可惜了。真正值得企業管理者與人資部門思考的是:當公司決定不要一個人了,究竟應該怎麼讓一個人離開?

吳安琪的案例很有代表性。TVBS今年進行組織與人力調整,公司後來公開說明,係因應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需求,進行階段性的人力與職能優化,今年初以來約調整20餘人。吳安琪自己後來回憶,服務28年,她其實不是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也認為站在管理階層精簡人力的角度,選我很自然。她甚至表示,公司該給的資遣費都有給,她在金錢上並沒有不滿。真正讓她難以跨過去的,是走進人資辦公室、拿起筆準備簽下離職文件的那一刻,28年的工作生涯突然濃縮成一張紙,她才發現那支筆竟然簽不下去。

而在中天工作16年的周玉琴,問題又更複雜。她在9月11日公開表示,休假參訪返台上班後突然接獲資遣通知,形容這個消息來得十分意外;中天隨後則發表聲明表示,周玉琴長期在營利自媒體主持節目、外部活動及主持工作未報備,涉及與公司利益衝突,經懇談後雙方同意資遣。換句話說,目前公開資訊至少存在兩種不同感受:公司認為曾經溝通,當事人卻感受到突然而來的終止。這裡暫且不評論誰是誰非,因為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以及雙方實際溝通過程,外界並沒有完整資料。但對人資工作而言,這恰恰是一個最值得研究的案例:公司認為「我講過了」,和員工真正理解「公司準備叫我走」,完全可能是兩回事。

所以,人資處理資遣的第一個原則,是先把為什麼要他走說清楚,而且企業內部自己必須先講清楚。依現行《勞動基準法》,企業若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而有減少人力必要,或者認定勞工對工作確不能勝任,可依第11條終止契約;但如果主張的是勞工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則可能涉及第12條的懲戒解僱,兩者的法律效果並不相同。勞動部也明確區分,第11條資遣原則上需要預告並給付資遣費,第12條符合法定重大事由時則可能無須預告及給付資遣費。因此,資遣、解僱、合意終止、自願離職絕對不是文字遊戲,人資不能一方面說員工違反規定,另一方面又含糊地要求員工自願離職,最後再對外稱雙方同意資遣。原因不同,程序就不同;程序不同,法律責任也不同。

第二個原則,是不要把法律的最低標準,當作人資管理的最高標準。法律規定,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者,原則上應提前10日預告;滿1年未滿3年為20日;工作3年以上則為30日,如果沒有依法提前預告,就必須補給預告期間工資。此外,雇主依法資遣員工,原則上還要在離職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適用勞退新制者,資遣費原則上按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最高六個月,並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給付。這些都是法律問題,公司做到了,只能說合法的基本功可能完成了,卻不代表這就是一次好的資遣。

真正專業的人資,還應該處理另外三件法律沒有辦法完全規定的事情:尊嚴、心理與交接。尤其是一個在公司工作十年、二十年、甚至接近三十年的員工,他失去的絕對不只是一份薪水,而是一部分身分認同、人際關係與生活秩序。今天上午還是公司的資深主管、主播、工程師,下午突然有人告訴你:東西收一收。那種打擊不會因為資遣費算對了就消失。因此,成熟企業在做重大資遣之前,人資應該和直屬主管共同進行面談,而不是把人叫進一間會議室,由一個平日根本不熟悉他的HR照著紙念。要把原因說清楚、權益算清楚、最後工作日說清楚,也要留給對方提問與消化情緒的時間。對長期服務者,更應該安排合宜的告別與交接方式,而不是讓一個服務二三十年的人,最後的企業記憶只剩下一個紙箱和一張門禁卡失效通知。

第三個原則更容易被忽略:資遣一個人,其實是在管理留下來的一百個人。員工都在看。大家會看公司怎麼對待那個曾經最努力、最資深,甚至最具代表性的同事。資遣處理得不好,離開的是一個人,寒心的可能是一整個部門;因為留下來的人會開始想:「他做了二十幾年都是這個下場,那我為什麼還要對公司忠誠?」這也是為什麼吳安琪事件會引起那麼多上班族共鳴。她自己就說,人們真正投射的可能不是吳安琪個人的遭遇,而是每一個上班族心裡的職場不安全感。

因此,從吳安琪到周玉琴,我認為企業人資最應該記住一句話:資遣不是人事關係的結束而已,而是企業文化最後一次被這名員工看見。

企業當然不是慈善機構,景氣變化、科技轉型、組織重整、績效要求,都可能迫使企業做出裁員決定;員工也不可能因為年資長,就取得永久不被資遣的保障。但企業可以選擇怎麼做。你可以把一個服務二十年的員工當成一筆必須刪掉的人事成本,也可以承認:即使基於經營需要不得不分手,他曾經把生命的一段時間交給這家公司。

好的HR,不是最會把人請走的人,而是即使不得不請一個人離開,也能讓他保有尊嚴地走出去;更讓留下來的人相信,有一天輪到自己的時候,公司至少仍會把自己當成一個人,而不只是一個人事成本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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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Pexels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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