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扮共諜 陸空2士官遭重判

債務纏身扮共諜 陸空2士官遭重判
債務纏身扮共諜 陸空2士官遭重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的方姓、空軍的黃姓士官因債務纏身,在潘姓聯繫人的穿針引線下,同意接受中共「臥龍會」的金錢資助,拍攝宣誓入會的影片,並提供機密、非機密的情報給「臥龍會」,還吸收軍中的同事加入遭拒,經高雄高分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高雄高分院今(19)日判處方男徒刑10年4月、2年、2月、褫奪公權5年;黃男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潘男徒刑4年、4年、1年2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合議庭審理認為,方姓與黃姓士官案發時分別擔任陸軍及空軍中士,為國軍基層領導幹部,均知悉「臥龍會」為大陸地區情報單位設立之對台統戰組織。2人為解決自身債務問題,竟違背職務,分別同意接受「臥龍會」金錢資助,並均以錄製影片傳送方式向「臥龍會」宣誓入會。

黃男並提供機密,方男提供非機密情報予「臥龍會」派遣之人,而依「臥龍會」指示行事,以獲取不法酬勞。方男因此獲得41萬4500元不法利益;黃男因此獲得46萬7654元之不法利益。

方男還企圖為「臥龍會」發展組織,吸收軍中的同事加入,但遭同事拒絕而未遂,另為隱藏自己購買之權利車,向他人購買偽造之車牌4面而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

潘男則依「臥龍會」指示,交付其取得之國家機密資料予大陸地區派遣之人。另以為方男償還債務之方式,向方男交付賄賂,並因此獲得3萬元不法利益。又為「臥龍會」發展組織,成功吸收黃男加入該會。

合議庭審理後,認方男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國家安全法第7 條第4項、第1項、刑法第212條之罪。黃男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 5款、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1條之罪,2罪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潘男則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之罪。

合議庭審酌被告方、黃2人犯罪時分別擔任陸軍及空軍中士,為部隊之基層領導骨幹,且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應服膺中華民國憲法,效忠國家,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然竟為解決個人債務問題,貪圖金錢利益,不顧海峽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於武力對峙狀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交付國家機密予大陸地區派遣之人而觸法。

被告潘男雖不具軍人身分,但其明知「臥龍會」係大陸地區之對台統戰組織,仍將其持有 之國家機密交予大陸地區派遣之人,並對違背職務之被告方男行賄,又吸收被告黃男加入「臥龍會」,為該會發展組織,依3名被告行為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產生之危害程度,及其等犯後態度、前科素行及個人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況,分別量處方男徒刑10年4月、2年、2月、褫奪公權5年;黃男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潘男徒刑4年、4年、1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所犯之罪諭知褫奪公權,及沒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被指「垃圾週刊」 精鏡傳媒告黃國昌損害名譽賠償二審仍敗

國安局退伍扮共諜 竹檢起訴前中校研譯官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