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任法官的87歲李姓老律師夥同56歲的葉姓友人扮演司法黃牛,向欲脫免刑責的當事人詐得450萬元,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李姓律師,並建請法院就李姓律師量處徒刑3年6月、葉男徒刑2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5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葉男獲悉某詐欺案件當事人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竟利用被害人欲脫免刑責的僥倖心態,與李姓老律師謀議後,而向該名當事人的友人佯稱有管道探詢案件審理狀況,並從中關說疏通法官,使詐欺案件獲判無罪,但需支付450萬元等情。使這名詐欺案的被告及其友人信以為真,而交付全數款項予葉男,李姓律師則分得250萬元報酬。最終,詐欺案被告上訴仍遭法院駁回,始發覺受騙。
案經檢察官蒐證完備後,於115年6月3日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被告葉男住處,查扣保時捷休旅車1輛及勞力士手錶1支,並通知被告2人及證人1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於4日凌晨當庭逮捕李姓律師、葉男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認李姓執業律師即與被告葉男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 1項詐欺取財罪嫌偵結起訴移審,並考量被告2人所為有損國家司法公信力,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甚鉅,復兼衡李姓律師曾擔任法官,又係現任執業律師,竟為本件詐欺犯行,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從重量處李姓律師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葉男有期徒刑2年,及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50萬元。
桃檢呼籲司法審判恪遵程序與法治,絕無「花錢疏通」 或「包辦訴訟」之可能。凡聲稱可透過關係擺平官司者,皆屬詐欺陷阱。民眾如遇法律糾紛,應循正當管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切勿輕信黃牛流言,以免財產受損又誤觸法網。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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