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單車17歲少年身亡 43歲男未懸掛車牌涉酒駕棄車逃

汽車撞單車17歲少年身亡 43歲男未懸掛車牌涉酒駕棄車逃
汽車撞單車17歲少年身亡 43歲男未懸掛車牌涉酒駕棄車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旁,東往西方向,昨(26)日晚間9時50分左右,傳出一起死亡車禍。17歲單車少年,疑被1輛未懸掛車牌的汽車衝撞後倒地,送往虎尾若瑟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虎尾警分局表示,獲報有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後,持續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釐清案情,順利於2小時內,查獲涉嫌肇事的43歲陳姓男駕駛到案。

虎尾警分局表示,初步調查發現,17歲單車少年,沿文科路西往東方向騎乘,至事故路口左轉往芒果大道時,被汽車撞擊受傷送醫,而肇事現場僅遺留1輛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車。員警驗肇事車輛的引擎號碼後,持續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案情。也在2小時內,查獲涉嫌肇事的陳姓男駕到案。

警方表示,當時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文科路由東向西行駛,於事故路口不慎撞擊少年的單車,導致少年重傷倒地,送往虎尾若瑟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員警檢測肇事的陳姓男子發現,呼氣酒精濃度為0.10 MG/L。雖另查無毒駕情形,仍吊銷駕照。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呼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除將面臨吊銷駕照處分外,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提醒民眾,駕駛各類車輛,均應遵守交通規則,並確實依號誌、標誌及標線指示行駛,以策安全。

照片來源:雲林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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