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爆發「致癌沙拉油」事件以來,台中市接連宣稱遭中央施壓不准查廠、甚至食藥署提供查廠名單沒有中聯,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月琴今(22)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法條詢問衛福部長石崇良,台中市是否自己就是地方主管機關,怎會凡事推給中央最快,長石崇良則回應,從來沒有,更拿台南、高雄為例,強調地方本來就該依其轄內產業屬性去擬定稽查計畫,不一定受限於中央的年度稽查項目。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邀請相關部會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進行專題報告。
林月琴質詢時指出,台中市接連宣稱中央施壓不准地方查廠,還說食藥署沒提供中聯名單等,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早明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安,可以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不是中央要不要把權力交給台中,而是地方依法有權也有責。
林月琴指評,事實上,中央跟台中已經一起查廠,怎麼會是中央不准,且稽查還需要食藥署逐案批准嗎?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才會查嗎?簡直是莫名其妙,本來地方主管機關就要依供應規模及風險去做監測的體系,不是凡事推給中央最快。
石崇良強調,從來沒有施壓, 在《食安法》裡面,所有食安都是中央跟地方要一起合作,《食安法》第41條也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進行查廠跟稽查,食藥署每年的專案稽查列的是全國性、一致性的稽查項目,各地方政府則是就自己轄管自行擬定,不一定受限於食藥署的年度稽查項目,像台南、高雄也都是自行評估,按照它的產業屬性去擬定稽查項目。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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