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高雄食材供應圈頗具知名度的柏昇食品公司,遭檢舉將過期肉品混充新鮮肉販賣,橋頭地檢署會同警方、衛服部食藥署、衛生局等單位執行搜索,查獲12.4公噸過期肉品,橋檢今(19)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重詐欺販賣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等罪嫌,將謝姓負責人及其林姓妻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柏昇食品公司也被起訴,並建請法院院科處罰金500萬元。
這起販賣過期肉品案是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指柏昇食品公司販賣過期肉,衛生局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檢察官梁詠鈞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高雄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衛福部食藥署及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謝男與林女為夫妻關係,且謝男為址設高雄市仁武區之柏昇公司負責人,柏昇公司係家畜家禽批發、食品批發商,謝男與林女共同管理柏昇公司之家畜家禽肉品進貨、銷售及退換貨等營運事項。
謝男、林女、柏昇公司於不詳時間起至113年7月9日止,明知所出售之肉品已逾有效期限,竟為貪圖銷售利益,由林女接受訂單及書寫出貨單據,再由謝男將出貨單據交给柏昇公司所聘用之的員工,並指示員工依據出貨單據之內容整理及裁切肉品後,載運肉品出售逾有效期限之肉品給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致使不知情的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將逾有效期限之肉品再銷售予消費者大眾。

經橋檢指揮司法警察,偕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113年7月9日至柏昇公司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之廠房進行搜索,扣得逾期肉品共計1萬2450公斤。
檢察官偵查後,認謝男、林女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刑法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販賣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柏昇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 業務而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罪嫌,被告柏昇公司應依同條第5項科以罰金。
檢察官並認為,謝男、林女係從事食品批發、銷售業者,本應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以維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之健康,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竟指使員工以將逾期肉品混入未逾期肉品、將逾期肉品出售予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再由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販售予消費者購買,使包含老、幼、體弱者在內之龐大消費客群購買食用,情節重大。
檢察官於被告販售逾期肉品前,即時指揮司法警察在柏昇公司冷凍倉庫查獲大量逾期肉品,足認被告謝男、林女顯視消費者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其所為對廣大消費者之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甚鉅。
且被告謝男、林女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就本案被告等人所涉犯行從重量刑,且不得給予緩刑,另被告柏昇公司則建請法院科處罰金50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橋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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