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選舉年,疑似賄選爆料常在社群平台、政論節目與地方耳語間流傳;但真正能讓案件進入偵查程序的,不是網路聲量、輿論討論度,而是具體犯罪事證。本專題以「為國除害又可獲重賞」為切入點,報導現行檢舉獎金級距、核發流程與常見誤解,讓民眾知道疑似賄選情資該如何處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民主直選制度推行多年,從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到地方公職選舉,選務制度成熟,但賄選並未真正消失。每逢選舉,社群平台常出現陣營互控、地方爆料、民眾指稱疑似買票等訊息,成為政論節目名嘴討論議題,甚至被媒體報導出來。不過,對檢調而言,真正能啟動偵查的不是匿名、未提出具體事證的指控,而是具體「人、事、時、地、物」的5項情資。
現行檢舉獎金制度,依為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而訂定的《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辦理。法務部主管的該要點明定,以因檢舉人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並因而查獲的妨害選舉案件者為限,依要點發給檢舉獎金。
爆料沒賞金 檢舉才有獎金拿
因檢舉而查獲的賄選案件,依被查獲對象不同給與檢舉人獎金;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案1500萬元;查獲立法委員或直轄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案1000萬元;查獲立法院正、副院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案1000萬元;查獲直轄市議員或縣(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案500萬元;查獲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案500萬元;查獲縣(市)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案200萬元。

獎金級距也涵蓋其他涉案對象,若查獲候選人的配偶、直系血親、5親等內旁系血親、3親等內姻親,或依法設立競選辦事處負責人賄選者,每案100萬元;若查獲不屬於前述類型的其他人賄選,例如一般樁腳,則每案50萬元。若案件屬於預備賄選,則每案給與各款獎金二分之一。
境外勢力最高2000萬 選舉賭盤最高500萬
這套制度近年也從傳統賄選擴大到其他妨害選舉態樣。法務部2023年8月22日修正要點時說明,境外勢力在台發展組織或提供競選資金介入選舉,具隱密性且偵查難度高,因此若經起訴書或判決書認定與選舉法律有關,最高可核給2000萬元,以鼓勵民眾踴躍提供有效情資,提升查緝成效;經營選舉賭盤者則依查獲規模大小,最高核給檢舉獎金500萬元,以澈底斷絕賭盤效應。
妨害選舉形態多樣化,從傳統現金賄選、禮品賄選,到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賭盤,國家希望透過提供高額獎金誘因,把原本藏在地方派系、親友網絡、社群群組或金流背後的關鍵線索,轉化為可供檢調追查、偵辦與法院審理的正式情資及證據。
獎金分次給付 能否全領看司法結果
獎金並非檢舉後立即一次領取,依要點規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再給與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才給與其餘獎金。但起訴後經法院判決或判決確定無罪者,不得請領判決或判決確定後檢舉獎金;判決確定前已依前開起訴或判決情形核與一定比例檢舉獎金者,毋庸追回。
另外,檢舉的妨害選舉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這代表一件案件從檢舉、偵查、起訴到定讞,可能歷經相當時間,檢舉人能否領到全額,須視後續司法結果而定。
有效的「檢舉」不是把傳聞丟上網,也不是以政治立場互嗆。越能具體指出誰替誰、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何人交付利益,越有助於檢調偵辦。當民眾手中握有關鍵資料,選擇提供給檢調,不僅可能協助杜絕選舉歪風,也可能依法獲得獎金。對參選人與樁腳而言,數位足跡無所不在的時代,賄選成本早已不是發出去多少錢,而是可能換來刑責、當選無效、政治信用崩盤與長期司法追訴、入獄服刑。
照片來源:AI生成示意照、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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