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內政部今(27)日召開「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協商會議,邀請縣府及花蓮縣議會協商,首場協商無結論。花蓮縣政府發出聲明表示,法律明文規範總預算案審查期限,議會程序委員會至今未排審已公然違法。縣府呼籲中央,議會程序委員會逾6個月未排審預算,盼中央政府儘速依法協商或依《地方制度法40條》逕為決定,以維護廣大鄉親權益。
花蓮縣府說明,有關預算審查時限法律有明文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縣府「應於年度開始前2個月,將總預算案送達議會」;花蓮縣議會則「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審議」。縣府早於去(114)年10月14日,依法將「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送交縣議會審議,議會遲未將該預算案排入正式審查議程,導致整體審議作業停滯,已公然違法,嚴重妨礙鄉親權益及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花蓮縣府直言,「縣議會程序委員會」恐已違法擴權凌駕縣議會大會。縣府說明,有關議會程序委員會權責,依《花蓮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本會設程序委員會,審定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明定程序委員會負責審定之事項,僅限於「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
再者,《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設置辦法》 第4條也規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權僅限於會議日程、提案手續、討論時間等程序事項;依前述相關規定可知,「縣預算案」的審查為縣議會大會的職權,非程序委員會的職權。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在10月22日、10月30日和11月18日3度以馬太鞍堰塞湖事件的災後重建經費為由,要求「縣府重新檢討、重編」,已經逾權。
「逾6個月未審預算從社福至產業措施皆受影響,影響廣泛。」花蓮縣府強調,預算卡關影響層面廣泛,攸關32萬花蓮鄉親民生政策,民生不該為政治攻防的工具。115年各項新措施涵蓋從婦幼、青年到銀髮身障等各族群,從民生到產業,影響層面廣泛,眾多新興福利政策及產業政策須待議會審議後施行。此外,預算卡關也影響救災及災害預防,包含災害準備金、第一及第二預備金及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等經費,依法均無法動支,影響災害應變與緊急需求處理,對鄉親安全形成潛在風險。
花蓮縣府提及,已進入法定協商階段,為守護32萬鄉親權益,應於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由中央逕為決定。縣府主張,預算擱置半年為審,為避免32萬鄉親權益持續受損,目前已進入法定協商階段,應於所規定之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內政部逕為決定。
「民主制度中,預算審議是議會最重要的職權之一,縣府則有說明責任。」花蓮縣府重申,縣府半年來秉持開放態度、呼籲公開審查,多次針對質疑提出補充說明,縣長徐榛蔚也曾赴議會進行馬太鞍專案報告。
花蓮縣府強調,議會程序委員會擴權至今逾6個月未排審預算,導致整體議事機制陷入停擺,嚴重影響花蓮鄉親權益。盼中央政府儘速依法協商或依《地方制度法40條》逕為決定,以維護廣大鄉親權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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