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詐領補助費240萬 前立委陳賴素美遭訴貪污

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詐領補助費240萬 前立委陳賴素美遭訴貪污
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詐領補助費240萬 前立委陳賴素美遭訴貪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因擔任3屆桃園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785萬餘元,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又被桃園地檢署查出涉嫌在擔任第9屆立委期間,利用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式,4年下來詐領補助費超過240萬元,依貪污罪嫌起訴。

桃檢指出,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

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支薪資,卻仍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所為當不足取,及其於偵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

檢調發現,陳賴素美的陳姓、王姓親友均為其聘僱的公費助理,陳賴素美指示不知情的國會辦公室助理製作載有陳、王不實薪資的聘書、遴聘異動表及加班費請領名冊後,再持該不實資料向立法院請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

待陳、王2人的薪資及加班費匯入帳戶後,2人即將超過其實領薪資之部分陳姓助理46萬6444 元、王姓助理23萬5559元領出交予陳賴素美,由陳賴素美作為服務處之租金、水電費用及採購辦公用品等開銷。

此外,陳賴素美找來沒有擔任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的羅姓、林姓及陳姓親友,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再由陳賴素美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立法院將羅姓親友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羅、林等人之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由陳賴素美自行提領或指示羅、林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其中羅某94萬3077元、林某35萬9058元及陳某39萬8199元,作為陳賴素美繳納車貸或其他日常開銷使用。

檢調於114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傳喚陳賴素美及其6名親友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陳賴素美以100萬元具保。全案經檢察官偵辦發現,陳賴素美自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詐領、浮報立法委員助理補助費高達240萬2337元。

照片來源:臉書陳賴素美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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