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鞭刑」需要公投而非直接立法?洪孟楷3大理由直球回應

為何「鞭刑」需要公投而非直接立法?洪孟楷3大理由直球回應
為何「鞭刑」需要公投而非直接立法?洪孟楷3大理由直球回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民黨團52位委員日前共同提出「以鞭刑打擊重大犯罪(詐騙、虐童、性侵)」公投提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對於外界質疑「在野過半即可直接立法」,為何辦公投?立法委員洪孟楷今(15)日以3大理由直球回應。

洪孟楷解釋,「以鞭刑打擊重大犯罪」公投提案,有3點核心理由:首先是「行政不配合,立法難以落實」,即便法律完成3讀,若行政部門消極不作為,制度仍難執行;行政院違法不副署已經成性,制度要落實就需要人民頭家直接給行政院壓力。

洪孟楷進一步說明,鞭刑並非單一刑罰,而是一整套制度工程。以新加坡為例,包含專業執行人員訓練、器具規範、醫療配套及教育宣導,皆須行政體系完整配合。因此,透過公投取得明確民意授權,能迫使行政部門正面回應並提出配套措施,讓立法不僅通過,更能落實。

照片來源:洪孟楷臉書

其次,洪孟楷表示,「創制新型刑罰,需全民共識」。我國現行刑罰體系以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監禁)及財產刑(罰鍰)為主,尚未納入「身體刑」制度。過去如「化學去勢」等討論,亦因社會共識不足而停滯。新增刑罰類型,屬重大制度創制,透過社會充分辯論與民意凝聚。公投機制,正是讓各界意見集中、形成共識的制度工具。更有正當性、也避免反對者惡意貼上「民粹立法」的標籤。這不只是法律修正,而是「台灣社會對是否接受更高強度嚇阻機制」的集體選擇。

洪孟楷指出,最後一點是「重大價值選擇,政治人物不應迴避」。面對詐騙、虐童、性侵等重大犯罪,社會關切的核心在於現行法令是否足以保護被害者、嚇阻加害者。支持或反對鞭刑,都是價值判斷,但政府及政治人物不應模糊立場,而應透過公投讓全民及政黨都能清楚表態;公投的意義,在於將討論從政黨攻防,回歸人民選擇。

洪孟楷直言,自己堅定支持「施行鞭刑,讓性侵、虐童、詐騙犯付出代價,以嚇阻犯罪!」他的態度就是堅持「公平正義」,更希望公投過關,政府不要再以任何理由阻擋相關修法。

洪孟楷表示,簡言之,公投不是取代立法,公投是立法前必要步驟,公投過了才正是修法的開始。公投既能補強正當性、又能促進行政院落實;面對重大犯罪的挑戰,需要的不只是討論,更是明確選擇。

洪孟楷強調,回歸問題根本,綠營青鳥側翼們同不同意台灣有鞭刑對付性侵、虐童、詐騙,以嚇阻犯罪?「請捫心自問,你想要甚麼樣的公平正義?」

照片來源:洪孟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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