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六福村動物園的東非狒狒112年逃脫,在桃園市招搖過市引發恐慌,之後遭獵人開槍打死,造成社會譁然,衍生「狒狒叛逃之亂」,指示獵人「可以直接對狒狒開槍」的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技工經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院判刑8月;高院今(3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5萬元,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8萬元。可上訴。
這隻六福村動物園飼養的東非狒狒脫逃後,先在桃園區平鎮區出沒,之後轉往楊梅、新屋區移動,112年3月27日在楊梅富岡地區捕捉時,配合林務局移除外來種「埃及聖䴉」的林姓獵人開槍打死。
檢警調查,開槍的林姓獵人表示是受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委託前往協助圍捕狒狒,至於誰指示獵人開槍,各方說法紛亂,檢察官經調查、釐清案情後,確認是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技工指示開槍,故將其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姓技工否認下達射擊指令,但法院勘驗相關證詞後,認定徐男知道獵人帶的是獵槍而非麻醉槍,也曾指示可直接開槍,而當時亦非緊急危難情形,認為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判刑8月。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所犯係屬刑事特別法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無刑法第134條規定適用,原審以被告為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斷,自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檢察官及被告上訴指摘原審對被告適 用刑法第134條規定論處罪名並加重其刑,適用法則有所不當,為有理由,所以撤銷原判決。
合議庭量刑審酌被告依其任職經歷,應知本案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其銜命參與本件圍捕任務,亦知悉本次行動以活捉本案狒狒為目的,僅得使用麻醉槍,竟於得知2名原住民職業獵人,其等係持具有殺傷力之自製獵槍,猶仍下達得以開槍射殺本案狒狒之指示,最終導致本案狒狒死亡,使保育類野生動物陷入危機,影響生態保育,所為實無足取。
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惟考量本次圍捕任務規劃未臻周延,參與單位彼此溝通協調不足,導致資訊紊亂,現場管控失序,指揮調度已有失當,本案狒狒死亡之憾事,難以全然歸責於被告;兼衡以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參年,並應於 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同時,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合議庭審酌本件圍捕任務 事前部署欠周、行動倉促、專業度不足、各單位間聯繫失靈、現場指揮失當,被告在此情形之下,因一時失慮,基於不確定故意而為本案犯行,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俱較輕微,足認其經此偵、審教訓,已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對被告宣告緩刑3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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