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共同經營IG、抖音頻道的蕭姓、廖姓及江姓男子,為了博眼球、蹭流量,竟以「街訪」的方式,鎖定台中公園周邊俗稱「站壁」的性工作者取材,未經同意側錄女子容貌、聲音並上傳社群平台,引發網友議論揶揄,被害人因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認3人法治觀念淡薄,且對告訴人傷害甚鉅,所為殊值非難,依違反個資法分別對3人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其中一名被告還被併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蕭姓、廖姓及江姓男子是於去年5月8日下午前之不詳時間,在臺中地區街邊談話之橋段,內容稱:「等一下帶你來鬆一下」、「要帶我去哪裡鬆」等語,暗指欲取材性工作者。接著3人到台中公園附近某巷內隨機選定被害人,未得被害人同意,2人即上前詢問被害人單次性交易之價格,另一人則在遠處拍攝3人的對話,使被害人無法查覺,期間攝入被害人容貌、聲音,並提及她的職業等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個人資料。
3人更將剪輯完成之影片上傳到3人經營的社群網站,非法利用被害個人資料,指摘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且任由網友觀覽影片後調侃稱「茶溫有點燙」、「這隻%數也太高了吧」、「這麼老還1300」等言論,被告3人均未善意回應,反而以其等持用之帳號附和稱:「超級燙」、「太高」、「這麼老還1300」等語,檢察官認被告等人純為頻道流量而上傳影片,主觀上具有惡意,依違反個資法起訴3人。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3人身為影音創作者,竟為博取頻道流量,非法利用被害人之個人資料,恣意侵害被害人之資訊自決權、隱私權及名譽權,將影片上傳供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共見共聞,法治觀念淡薄,且對告訴人傷害甚鉅,所為殊值非難。
法官審酌3人於法院審理時坦認犯行,惟就賠償金額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共識,無法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而未獲取被害人諒解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3人本案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分工及告訴人所受之損害;分別判處3人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且其中1名被告前因詐欺案件,經雲林地方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並於109年7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併科罰金2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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