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危機中的最後防線 ——專訪國華徵信社總裁趙維君:談抓姦蒐證與侵害配偶權

婚姻危機中的最後防線  ——專訪國華徵信社總裁趙維君:談抓姦蒐證與侵害配偶權
婚姻危機中的最後防線 ——專訪國華徵信社總裁趙維君:談抓姦蒐證與侵害配偶權

CNEWS匯流新聞網/台北報導

通姦除罪化後,許多被劈腿或出軌的配偶開始困惑:「另一半外遇了,法律還能保護我嗎?」

國華徵信社總裁趙維君,在徵信業深耕逾數十年,每年親自接觸數百件婚姻案件,他表示近幾年求助的人並沒有因為法律的改動而變更好,法律規則雖然改了,但需求還是存在,並沒有因為社會共識與進步變得更好。

問:許多人在通姦除罪化之後,以為外遇已經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身為徵信業者,您如何看待這個普遍的誤解?

趙維君坦率地說,國華徵信社的專員幾乎每天,都在幫遇到相關問題的客戶「上課」,因為受害者都以為通姦除罪化後就可以合法出軌,但事實並非如此。

他解釋,依據《民法》第 184 條及第 195 條,受害配偶仍可對出軌的另一半與第三者,以「侵害配偶權」為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反而除罪化後比較重點的問題不是「能不能告」,而是你有沒有足夠的證據去告。

問:侵害配偶權的認定範圍,跟一般人想像的一樣嗎?

在他多年辦案的經驗裡,不少當事人誤以為必須抓到「真槍實彈」才算數,在早期確實是如此,所謂的「捉姦在床」就是早期徵信的縮影,但事實上現在的法院的認定標準已寬廣很多。

舉例來說,像曖昧的訊息往來、牽手擁抱等親密肢體接觸、共同進出旅館,甚至持續性的深夜私訊與情感交流,只要已經逾越一般社交的合理界線,法院就有可能判定成立。

問:很多人在確認另一半有異狀後,第一反應就是翻手機、自己跟蹤。這樣的做法有效嗎?

趙維君停頓了一下,說:「我們處理過太多這樣的案子,本來是受害者,結果因為蒐證方式不當,變成被告。這是非常不值得的代價。」

他強調,如果當事人打算走法律途徑,蒐證方式就必須落在合法的框架內,否則不只是證據可能不被採用,還可能讓自己反而面臨「妨礙秘密」或「強制」罪的指控。

在他看來,法院較常採用的有效證據包括: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共同出入旅館的照片或影片、信用卡消費紀錄、行車紀錄器畫面,以及能夠證明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的相關記錄。

問:除了蒐證方式,還有什麼是一般人容易忽略的?

依據《民法》第 197 條,侵害配偶權的求償時效,從知悉外遇事實起算為兩年;若從未知悉,則從行為發生時起算,最長不超過十年。

「很多人在震驚、猶豫、不願面對的過程中,就這樣把時效耗掉了。」他也特別提醒,即使選擇不離婚、維持婚姻,受害方仍可單獨對第三者提告求償,這在實務上相當普遍。「維持婚姻跟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關於國華徵信社

國華徵信社由總裁趙維君創立,長年深耕婚姻調查領域,是台灣少數能夠提供從初步諮詢、合法蒐證到訴訟協助全程陪伴的專業徵信機構。

趙維君強調,國華徵信的所有蒐證流程皆依循法律規範進行,並會在案件初期即協助當事人評估證據強度、釐清訴訟可行性,避免當事人因資訊不足而做出錯誤判斷。

國華徵信社目前提供婚姻調查、行蹤追蹤與合法蒐證等專業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洽詢,由趙維君總裁率領的專業團隊將提供保密且嚴謹的全程協助。

照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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