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收陸資助選議員 中華青發聯副理事長二審仍無罪

遭控收陸資助選議員 中華青發聯副理事長二審仍無罪
遭控收陸資助選議員 中華青發聯副理事長二審仍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青發聯」副理事長孫志全遭控受到中共所屬政府或組織所吸收,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捐款43萬餘元給勞動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王正,涉犯反滲透法,台北地院一審判處孫志全及王正胞姊王立判處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26)日仍依罪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原判。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孫志全於10歲即離開台灣地區前往加拿大就讀、工作,並於不詳時間、地點,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所屬政府或組織所吸收,而於成年後時常出席中共政治、統戰組織舉辦之兩岸、台胞等論壇,並以在陸台灣青年身分配合中共政治、統戰組織及黨媒發表推崇共產黨、支持兩岸統一等言論,而屬反滲透法所定之滲透來源。

孫志全明知其滲透來源之身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竟於勞動黨副秘書長及副發言人王正於111年9月1日登記參選111年新北市第8選區市議員後之111年9月15日,透過其大陸地區人民的趙姓岳父所經營的化工貿易公司,以虛偽會計科目「材料款」之名義,匯款人民幣10萬元至同案笪姓被告所指定之帳戶,用以掩飾前開款項之來源及真正目的。笪某再於同日自香港匯款美金1萬3758.12元到王立個人帳戶,做為無償提供王正競選前開地方公職人員之政治獻金。

王正的胞姊王立亦明知其身為擬參選人王正收受政治獻金的代理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大陸、香港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政治獻金,應查證是否符合規定,其不符合且不得返還者,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辦理繳庫,竟於收受這些美金匯款,隨旋即將這些匯款換匯為新台幣43萬5623元,並陸續支用於王正競選地方公職人員之開銷,包括租賃競選團隊休息處所、購買口罩、廣告等競選宣傳品,共計34萬2065元,而作為王正參選新北市議員之競選活動經費,未將前開政治獻金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辦理繳庫。

北院審理認為,依卷內現有事證,尚無從認定該美元款項是孫志全因王正選舉而捐贈之政治獻金,則該款項既無法認定是政治獻金,即與反滲透法第3條、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不符,自難對被告孫志全、王立2人分別以反滲透法罪名相繩。

至於檢察官所舉用以證明孫志全係反滲透法第2條規定之滲透來源部分之證據,北院審酌不論其是否為滲透來源,於該美元款項無從認定係政治獻金之情況下,已無從該當反滲透法第3條之罪及使被告王立因此構成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因此判決2人無罪。

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酌原審判決原審判決被告無罪,經核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均不相悖,核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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