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某股票上市建設公司在處分公司土地資產的重大訊息未公告前,公司內部人就在限制交易期間先購買該公司股票獲利,桃園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5處,並通知該公司袁姓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職員及渠等親友共10人到案;檢察官訊後分別諭令以50萬到10萬不等金額交保。
檢調發現,這家上市的建設公司於110年間以新台幣5億元出售處分嘉義縣太保市某土地,被告等人知悉此重大消息,而在限制交易期間購買該公司股票,據此實際獲利120萬餘元、擬制獲利2225萬餘元。
桃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凌于琇指揮台北市調處17日搜索15處,並通知該公司袁姓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職員及渠等親友共10人到案。
桃檢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等人因知悉該建設公司於110年間以5億元出售處分嘉義縣太保市某土地之重大消息,而在限制交易期間購買該建設公司股票,據此實際獲利120萬餘元、 擬制獲利2225萬餘元,因而涉犯證券交易法違犯第157條之1第1款、第3款或第5款規定,觸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嫌,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於18日清晨分別諭知具保10萬元至50 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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