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從事健美的楊姓男子為了維持冠軍成績,竟然自馬來西亞走私進口大批類固醇藥物以「突破極限」,經海關人員會同航警局查獲,楊男被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楊男否認走私藥品,並辯稱查詢運貨的手機號碼不足以證明其為購買者,不過,航空警察局調取4個IP位址、8個不同時段的使用者資料,查出都有楊男的使用紀錄,推論是楊男使用手機查詢這批禁藥的運送狀態,判處楊男徒刑5月。可上訴。
從事健身教練的楊男熱衷健美運動,111年11月間就被查獲走私Nandrolone Pheny1propionate雄激素同化類固醇等藥物,被依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113年3月間,楊男又自馬來西亞走私Methandienone等激素藥物,且數量龐大,經台北關人員於開箱查驗,發現虛報貨名及數量,並詢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現是列管藥品,於是報請航警局移送南檢偵辦。
楊男到案後辯稱,藥品不是並非他購買的,且食藥署的回覆,這些藥品治療之症狀,都對健美比賽跟運動沒有幫助,不能因為他有前案就說這些藥是他輸入。楊男的辯護律師也辯稱,本案貨物申報的收件人地址在台南市,申報資料與楊男無關,無法排除有他人盜填楊男住處地址的可能,無直接證據可證明楊男下單付款,委託報關公司申報進口。
託運公司也表示,該託運單號未建立資料庫,無法以收寄件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資料查詢,僅能用託運單號查詢。
不過,航警局調取4個IP位址之8個不同時段IP使用者資料,且時段是隨機選定,於此情形下,某使用者能同時命中此8個時段之機率,實在微乎其微,幾無可能,但是經比對,8個不同時段均有楊男使用的手機門號在機率極其低微之情形下出現此種共通性,邏輯上,已可推論係被告以其使用之門號查詢本案貨物之運送狀態。
由於楊男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法院調取該案執行卷宗,其觀護輔導紀要略以:案主自述有健身興趣,為參加113年12月20至23日之健美比賽,準備期3個月,過去比賽成績都是冠軍,所以會對自己有所要求,成績不能變差,因此承受很大壓力,本次比賽2個項目,成績分為第2、3名,本案當初是朋友介紹使用類固醇,並說認識一個在馬來西亞的銷售才向其購買,之前都是自然健身無使用藥物,但因身體有極限,想要突破才會去用藥。
法院認為,由此可知,被告楊男極為重視113年12月20至23日之健美比賽,希望維持過去之冠軍紀錄,而禁藥的進口日期為113年3月19日,與健美比賽日期有先後之合理關連性,且本案之藥品依公訴人提出之查詢資料,具有抑制雌激素之功效,確實與健身運動有關,足見就本案而言,公訴人主張被告有輸入藥品之動機,核屬有據。
合議庭審酌被告已有輸入禁藥之前案,經判處緩刑確定,竟未能因此警惕,再犯本案,顯無守法意識,應予相當之非難,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幸輸入藥品之時即為海關查獲,兼衡所輸入之品項及數量,判處被告徒刑5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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