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
張其祿/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特聘教授
「要讓世界的每個角落都有一份自由、公正、誠實的新聞媒體是非常困難的。」美國故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說:「首先因為媒體通常得到大量的廣告支持,廣告商對他們有了某種控制權。」她在1945年講的現象如果發生在台灣,而利用媒體的掌控者變成了政府,你會沉默不語嗎?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週第三度動用「不副署」,拒絶副署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表面上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的該法試圖為特定團體解套,似乎有理;其實,底下卻暗藏著執政者豢養傳播媒體的巨大黑手。全民應該看清楚是誰不讓它攤在陽光下。
「置入性行銷」因為涉及政府運用廣告預算來美化施政績效,甚或文過飾非,引起國際議論已久。《麥胖報告》導演斯珀洛克拍攝紀錄片《電影賣最大》探討此一現象。台灣「置入性行銷」引起非議從陳水扁總統時代,至今隨著大選競爭愈趨白熱化,政黨收買媒體的偏頗愈形嚴重。
政府的置入性行銷之可議,除了擦脂抹紅的大内宣,還是不當管制新聞的另類手法。這種暗藏在政府、國營事業及外圍組織的預算有多少?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曾在2021年指出,政府明列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僅18.6億元,但實際暗藏於各單位營業基金(349億4846萬元)和非營業基金(203億9614萬元),合計553億4461萬元。這些錢可自由運用於媒體採購,幾乎佔了全台年廣告總額的五成五,難怪不少媒體紛紛向掌權者靠攏。
「國家透過置入性行銷來傳達政令,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說:「但重要的是,台灣是不是有公共的媒體空間,讓不同立場者在沒有政治壓力及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能夠對政府宣傳進行批判與檢視。」
每天打開電視,車禍、殺人、火災、社群轉貼佔了報導大宗;對於國泰民安有關的公共議題,平民百姓只能面對政府或政黨的資訊轟炸。你如果不滿意,對於此次《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就不能靜默不言。
根據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藍白提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認為電視新聞產業身為第四權,相較其他類型媒體具有更高的公共與公益性,為了強化公眾監督力道,必須以法增設「公開發行」、「股權資訊揭露」、「財務資訊揭露」以及「採購、補助與廣告收入來源揭露」四項義務。政府的預算都是人民的納税錢,我們能讓政府的廣告預算變成其掌控第四權的籌碼嗎?
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是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而必須明確標示為廣告,並且揭示主辦單位。沒錯,這限制了此類支出的合法性與透明度。問題是,有權者官官相護,可以暗箱作業的手法太多。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週一次拒绝了《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與《立法院組織法》,我們不能被其轉換焦點的魔術手法給迷惑了。他玩弄的不只是行政獨裁的傲慢,而且是對人民知的權力的公然侵犯。
社會學者艾德蒙.柏克在《別對我撒謊》中感嘆,新聞媒體被視為監督政府和權勢人物的「第四權」。但諷刺的是,隨著媒體科技進展到幾乎超越人們想像的境地,它光榮的做為「社會公器」的公信力也日益衰落!
每晚的電視政論節目幾乎被同一群名嘴輪翻噴口水,我們不滿這樣諷刺的現象也正在台灣上演之餘,當然要對政府的黑手伸進媒體大聲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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