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垃圾當投籃砸傷清潔隊員 判拘役15天

丟垃圾當投籃砸傷清潔隊員 判拘役15天
丟垃圾當投籃砸傷清潔隊員 判拘役15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平時把丟垃圾當成「灌籃高手」的民眾注意了,高雄一名陳姓女子以「擺動拋擲」方式丟垃圾,卻失手砸傷垃圾車隨車隊員大腿,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女子「技術不佳」誤砸中隨車隊員,沒有其他「積極、直接」針對公務員為攻擊之行為,因女子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其損害,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女是於去年4月10日18時50分許,在高雄市楠梓區巷道內持垃圾1包等待垃圾車前來,欲將垃圾擲入垃圾車,被害的隨車隊員穿著清潔隊執勤時之反光背心並站立垃圾車後車斗右側,欲待垃圾車駛至定點執行定時定點清運垃圾公務。

不料,陳女卻不待垃圾車於定點停妥,在垃圾車行進中貿然將垃圾擲入垃圾車車斗,飛舞的垃圾袋砸中隨車隊員的左大腿,造成左側大腿挫傷。被害隨車隊員因此提告。

陳女坦承有丟垃圾的事實,但否認有任何過失傷害的行為,辯稱她丟的是家用垃圾,她認為丟的垃圾沒有打到告訴人。

法官審理認為,垃圾車在收運時若未停穩便讓民眾投遞,司機與隨車人員亦會違反職安規定,該規定不僅約束清潔隊員,更約束一般民眾不得對行駛中之垃圾車丟擲垃圾。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於垃圾收運採「垃圾不落地」方式,已實施相當之時間,亦即民眾需將垃圾妥善打包並依指定時間、地點,將垃圾包投置垃圾車中,陳女既生活於臺灣,且自出生後迄今均設籍於高雄市,亦非常年旅居國外之人,對於政府的宣導事項及規定,自難諉為不知。

法官勘驗當時錄影畫面,確認垃圾車仍在行進中,陳女走近車後斗,先將右手朝身體後方擺動約45度角後,隨即身體重心往右前方順勢向上擺動約60度角,將右手該袋垃圾朝車後斗拋擲,這包垃圾體積約車斗上方車號2個數字的大小,拋物線飛向告訴人腰際處。

畫面顯示,陳女的垃圾袋以拋物線飛向告訴人腰際處,之後朝下墜落至告訴人左大腿處,致工作圍裙有稍微晃動,之後垃圾落入車斗,告訴人旋即向左轉頭,左手放開拉捍看向左後方的被告,並稱:「你等一下,好嗎」。

法官經由錄影畫面確認陳女告擲垃圾時雖距離車斗不遠,但與當時站立於垃圾車車斗最右側之告訴人間隔應至少有2公尺以上之距離,但是,也無證據證明這包垃圾袋內裝載者為重量極重之物,若以此種非極為接近的距離,搭配一般家用垃圾之大小、重量,尚難推導出陳女主觀上有容認實害結果發生之意欲,應僅因「技術不佳」誤砸中告訴人成傷。

至於公訴意旨主張陳女朝垃圾車丟擲垃圾之行為,尚涉犯刑法之妨害公務罪嫌。法官審酌證據認為陳女並未有其他「積極、直接」針對公務員為攻擊之行為,不構成法條所指「強暴」或「脅迫」的概念,但是陳女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其損害,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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