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強颱樺加沙外圍環流帶來劇烈暴雨,造成花蓮縣多處傳出災情,其中馬太鞍溪因暴雨造成堰塞湖溢流,導致花蓮縣光復鄉洪水災情嚴重,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發動偵查後,今(9)日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鄉長林清水、張姓祕書、王姓民政課長,並對林清水求刑10年,張、王2人求刑9年。
檢方起訴指出,114年7月底,馬太鞍溪上游支流因山體崩塌河道阻塞形成堰塞湖,之後於114年9月18日樺加沙颱風即將來襲,農業部遂於19日召開會議,並決議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出之分析報告,將影響範圍訂為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花蓮縣萬榮鄉明利村及花蓮縣光復鄉大平村、大馬村及東富村。林保署花蓮分署並於同年月21日上午11時許發布「黃色警戒」之緊急通報單, 建請提前將上開影響範圍內之弱勢族群先行撤離。
林清水當時在宜蘭參訪,竟輕忽災害之嚴重性,仍照原訂行程參訪,僅請張姓秘書代為視訊參與同日下午3時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研商會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於當次會議決議將影響範圍擴大至光復鄉大平村等10村,花蓮縣政府民政處乃多次通報、聯繫,要求光復鄉公所依最新範圍對保全戶「逐戶」清查人口及進行預防性撤離宣導。
不料,林、張2人均明知上情,疏散撤離範圍已大幅擴大由271人遽增至1744個門牌,疏散人數達數千人,防災工作繁重,且刻不容緩,林清水於同日傍晚結束宜蘭參訪行程返回花蓮後,竟未立即坐鎮投入指揮防災工作,反與張姓秘書一同宴請軍方支援光復鄉救災人員餐敘。
林保署花蓮分署續於114年9月22日上午7時對外發布「紅色警戒」,建請立刻執行「強制撤離」。林清水等3人明知應即對劃定影響範圍內之保全住戶逐戶進行強制撤離並協調警方交通管制,然林清水及王姓民政課長於同日上午8時 竟仍要求於影響範圍內應即協助執行強制撤離之大同村、大華村、大安村、大平村村長等依原訂計畫參加民防團訓練,並於訓練結束後之上午9時許,便宜行事,僅指示上開參與訓練之村長開會,未通知其他影響範圍內之村長與會。
林清水等人甚至於會議中妄自指示與會之村長等人,僅對「香草社區」(大馬村)、「大平村2鄰」及「阿陶莫部落」(東富村)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其餘保全戶則僅宣導「垂直避難」或「依親」,亦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之民眾、車輛猶在「警戒區域」內如常活動。
張姓秘書身為副指揮官,曾以視訊參加災害應變會議,深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災害之嚴重性及危險性,亦怠於副指揮官之職責,未採取任何要求積極執行強制撤離之作為。
更有甚者,林清水於同日下午14時35分,竟擅離災害防救指揮官之職守,前往鳳林鎮牙醫診所植牙,置影響範圍內未執行撤離之大同村等7個村落居民之生命安全於不顧。
林、張及王等3人為掩蓋他們於災害防救職務之廢弛,並應付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之督導,明知從未實際清查影響範圍內之實居人口,亦未強制撤離 所有保全戶,竟由林清水與王姓課長討論以比例換算相關之執行撤離數據,由王姓課長在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中 虛構陳報歷次數據,捏造撤離人數、實際撤離人數及累計撤離人數。
9月23日上午10時,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緊急應變整備會議」時,林清水竟仍謊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並無任何問題」,其他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即未採取進一步之協助或督導作為。
終致9月23日下午2時50分許,馬太鞍溪堰塞湖由壩頂溢流,於當日下午3時8分許沖毀馬太鞍溪橋並沖破南岸堤防後,水土泥沙瞬間淹沒「警戒區域」,釀成共計19名在「警戒區內」,因林、張及王廢弛職務,未依法對於警戒區域內全數保全戶執行「強制撤離」及「交通管制」之不知情民眾避難不及,遭驟然而至之水土泥沙淹沒口鼻導致窒息死亡之重大災情。
檢察官認為,被告3人身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之法定職責,均知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具有高度危險性,於撤離範圍擴大且紅色警戒發布後,應全力投入災害防救工作,竟罔顧權責機關之一再指示、 提醒,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
甚且被告林清水於應全力防災之際,猶耽於植牙私務,更與被告王姓課長合謀偽造撤離數據粉飾太平,被告張姓秘書亦配合推諉,致使19名無辜民眾逃生不及慘遭溺斃,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系信譽。又被告3人犯後多所推諉、飾詞狡辯,未曾對所釀致之巨災表示歉意,迄今未見有何悔悟,犯後態度顯屬惡劣。
檢方指出,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並撫慰被害人家屬突然遭逢家庭巨變之創傷,建請就被告林清水量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法定刑度最重之有期徒刑10年,被告張姓秘書及王姓課長均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示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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