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2017 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活動在麥帥二橋發生抽水馬達「從天而降」砸傷參加的陳姓選手意外,陳男向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起訴國賠,獲判賠927萬2163元確定;新工處則向施工廠商頂鼎科技、安笙工程求償,台北地院判決2家廠商須賠償國賠金額共計1051萬9561元,頂鼎科技上訴二審,高院民庭審理後,駁回上訴外,判決廠商須再給付新工處加計遲延法定利息25萬元、共計1076萬9561元。可上訴。
新工處主張,該處於105年7月7日與頂鼎科技簽訂「105年度台北市車人行地下道及隧道既有機電設備老化修繕、更新工程」契約,將該工程發包由頂鼎科技承攬施工,該工程施工項目包含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之修繕,其細項含蓋該橋作業平台驅動馬達及手動裝置維修更新。
該處協助頂鼎科技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申請麥帥二橋施工及工作車輛通行證,經多次召集頂鼎科技及監造單位安笙工程公司進行會勘或施工協調會,於106年2月7日前轉交水利處核發之車輛通行證。
依該契約約定,頂鼎科技自新工處將麥帥二橋工地及其作業平台車連同馬達等設備移交予頂鼎科技管理、施工時,即負有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管理維護、工地安全、預防災害之責。
不料頂鼎科技未善盡管理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及其馬達之職責,於同年月2日至 12日間之不詳日時,派員至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勘查,將原置於平台車中段之馬達移置至右段,並僅以麻繩綑綁,未有其他防止馬達墜落之安全防護措施即離去。
106年2月12日上午7時30分許,該移置右段之馬達因麥帥二橋大量車流及重車行駛經過產生振動而自平台車墜落,砸傷正參加路跑活動的陳姓選手,經男及其黃姓配偶向該處訴請國家賠償,該處依法院確定判決共支付賠償金1076萬 9561元等情,故依修正前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規定,請求頂鼎科技應給付該處1076萬9561元本息。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馬達砸傷人事故發生原因是因上訴人頂鼎科技或其委託廠商於106年2月2日至12日 間,至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上,將作業平台車上馬達移位,並僅以麻繩綑綁,未有其他防止馬達墜落之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馬達自平台車掉落砸傷路跑之陳男,頂鼎科技依該契約約定,應就該事故對被上訴人新工處負賠償責任。
又陳男及其黃姓配偶曾就該事故,分別於108年間向新工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經法院判命新工處應賠償陳男927萬2163元、黃女10萬元各本息確定,新工處總計支付賠償金共1076萬9561元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則新工處依修正前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1076萬9561元本息,核屬有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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