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與書記長陳劍鋒等34名幹部、黨工,在去年為反制大罷免,抄寫黨員名冊,製作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何欣純第一階段罷免提議人名冊共4258分遭台中地檢署起訴;伍康龍等人全部認罪,台中地院今(6)日宣判,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伍1年8月、3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1年6月、3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其於30名黨工均緩刑,僅2人因有另案未獲緩刑。可上訴。
中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相關幹部為反制罷免立委行動,由伍康龍擔任罷免事務總負責人。伍康龍等人為能於短時間內蒐得足夠提議人名冊,利用職務權限下載黨員名冊,並召集各區幹部與黨工共34人,於黨部會議室大量抄寫、偽造提議人資料及署名。
總計於「第一次送件」階段偽造4212份名冊;隨後於「補件階段」,伍康龍、陳劍鋒、王佳瑩、姜龍等4人再次偽造46份名冊,並持向中選會行使,致生損害於被偽造人、被提議罷免者及選舉機關審核之正確性。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34位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均就被訴事實均認罪,並有內相關證據資料可以佐證,事證明確,犯罪事實可以認定。其中伍康龍、陳劍鋒、王佳瑩、姜龍4人因參與兩次獨立之偽造行為,應予分論併罰。因宣告刑包含不得易科罰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律不予定應執行刑。又此4名被告均須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其餘28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刑3月到1年2月徒刑,其中並有5名被告判刑在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第四組總幹事買志勇、第十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岳平,依違反個資法各判1年、9月,因。周岳平有另案在審理中,法院認為並非偶一誤觸法網,難以透過暫不執行刑罰達成警惕效果;買志勇前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在案。考量其另案受追訴之情狀,併同本案屬漠視個人資料主體性之犯罪類型,足見其漠視法秩序及他人法益,行為亦非偶發,有執行刑罰之必要。2人均未獲緩刑宣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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