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罷免活動上頭闖民進黨中央黨部丟雞蛋 2小草判拘役

反罷免活動上頭闖民進黨中央黨部丟雞蛋 2小草判拘役
反罷免活動上頭闖民進黨中央黨部丟雞蛋 2小草判拘役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了反對「大罷免」,民眾黨去年7月20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辦「民主起義 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集會活動,參與活動的李姓、洪姓小草竟因對民進黨感到不滿,策劃於當日華山商務大樓10樓的民進黨中央黨部辦公室砸雞蛋並拍攝影片上傳到臉書粉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台北地院依共同犯侵入建築物罪,判處李某拘役50天、洪某拘役40天、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洪2人是為政治立場相同的朋友,2人於去年7月20日共同參加了「民主起義 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集會活動,李某因對民進黨感到不滿,策劃於當日華山商務大樓10樓的民進黨中央黨部辦公室砸雞蛋並拍攝影片上傳到臉書粉專,並邀洪某共同參加。

李、洪2人在當天下午4時許到華山商務大樓後方,欲搭乘貨梯上樓,惟遭陳姓保全阻攔並詢問欲前往之樓層及所為何事,李、洪2人謊稱是要前往3樓的數學補習班,但是陳姓保全見李、洪2人穿著及手持標語等之情狀,顯非補習班學生,於是明確告知2人不得搭乘電梯進入華山商務大樓內,並趕緊通知員警到場處理。

李某見管制區無法無法進入華山商務大樓10樓的,又發現紹興北街31巷車道口及地下停車場並無員警、保全管制,於是駕車搭載洪某進入地下停車場後,自地下停車場搭乘電梯至10樓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門前,由李某對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門前之木製招牌丟擲雞蛋,並由洪某持手機錄影,並將砸雞蛋之影片上傳臉書粉專。

2人到案後坦承砸雞蛋行為,但否認犯罪,辯稱主觀上認定進入的是公共性政黨大樓的開放通道,且沒有做任何破壞,並無侵入故意,行為本質上應受憲法高度保障之政治性言論,是具有正當理由。

法官審理認為,所稱「建築物」,係指有屋頂門壁而得遮蔽風雨之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或供人居住,或作特定用途,例如機關或公司辦公室、事務所、校舍、工廠、倉庫、醫院、電影院、圖書館、博物館、百貨公司、車站,此等建築物在對外開放或營業時間內為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固屬無疑,然在非對外開放時間或非營業時間之時段,無故進入上開建築物或附連圍繞建築物之土地,仍能成立本罪。

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權利行使非可無限上綱,被告2人尚可以透過參與集會活動、於社群媒體貼文陳述等其他合法方式,表達對於執政黨施政的不滿或對於大罷免大失敗等想法,然被告2人卻以其等從事為象徵性言論,透過言論自由包裝其等非法侵入之行為,藉以合理化其非法侵入建築物之舉,所為實屬不該,審酌2人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判處拘役50天及4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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