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越南籍胡姓男子去年5月7日在台鐵列車遺留新台幣400萬元,經台南地檢署指揮鐵路警察局偵辦,循線查獲在永康區經營小吃部的潘黎姓婦人雇用胡姓男子、潘莊姓婦人及另一組從事地下匯兌的蔡姓男子、制姓妻子等人,共匯兌924次,匯出2億3千多萬元,獲利上百萬元,依違反銀行法起訴4人。並對已於去年5月16日逃回越南的胡姓男子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胡姓男子係受雇於在永康區經營小吃部從事地下匯兌洗錢的越南籍潘黎姓婦人,另有一受雇的越南籍潘莊姓婦人,另查獲台灣籍蔡姓男子與已歸化的越南籍制姓妻子涉從事地下匯兌,每次收取50至300元的手續費。
檢方指出,本案是越南籍人士為在台灣的同鄉提供匯兌服務,賺取匯差及每筆新台幣50至300元不等手續費,最常見的則為100元手續費,屬違反銀行法之非法國內外地下匯兌,其匯兌次數總計至少924次,總金額至少新台幣2億3038萬4862元,影響及破壞我國金融管理及秩序。
扣案的新台幣400萬元係被告潘黎婦人已完成委託人之委託,匯款越南盾至委託人指定之越南國內帳戶,由被告胡男收取新台幣400萬元欲攜回小吃店交付予被告潘黎婦人,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並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南檢獲報後,由經濟犯罪暨智慧財產保護專組檢察官紀芊宇指揮偵辦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辦,經調閱監視器、台鐵搭乘紀錄,於去年5月19日取得被告胡男手機還原鑑識報告,並陸續進行金流分析,指揮警方於5月28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到潘黎姓婦人經營的小吃部等處搜索,進而查獲這起地下匯稅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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