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者刮刮樂攤都搶 法官怒判1年徒刑

視障者刮刮樂攤都搶 法官怒判1年徒刑
視障者刮刮樂攤都搶 法官怒判1年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多次竊盜前科的邱姓男子,在台南市區的某處騎樓先後2次偷竊及搶奪黃姓視障者擺攤販售的千元刮刮樂彩券,又涉及4起竊盜案,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邱男搶奪視障者賴以維生的彩券,惡行重大,分別依竊盜、搶奪未遂罪3到5月不等徒刑,應執行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邱男是於去年9月19日16時36分,騎乘腳踏車行經視障者黃男的彩券攤,竟乘黃黃不及防備之際,徒手搶奪黃黃放置在腳踏車上之單價新台幣1000元的刮刮卡23張,黃男發現拉住邱男的手,雙方拉扯僵持之際,邱男搶奪之刮刮卡掉落地上,才未成功搶奪刮刮卡,隨即徒步逃離現場。

警方調查後並發現,邱男自6月14日起,就在搶奪黃男刮刮卡附近區域行竊,偷竊機車上的財物,利用車主將包包放在機車上未帶走即順手牽羊,犯下4件偷竊包包、行動電話等物品,且邱男於8月14日已經先從黃男的彩券攤偷走27張千元刮刮卡,沒想到9月19日又去搶奪黃男的刮刮卡。

法官審認,邱男110年間就因竊盜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2次、3月1次,定應執行刑10月確定,並於112年4月8日入監執行完畢,是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累犯,且邱男110年間就竊取黃男的刮刮樂彩券,去年又接連於8月及9月在相同地點,竊取、搶奪黃男的刮刮樂彩券,顯然係利用黃男有視能障礙注意能力較一般人差之狀況,竊取、搶奪黃男賴以維生彩券謀利,此部分惡行較為重大。

法官認為,邱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未因前案徒刑之執行完畢而有所警惕,本案犯罪之責任非難程度應予提升,有其特別惡性,又未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或設法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害,難認有積極填補其犯罪行為所生損害之作為,因此論以竊盜5罪,分別判刑3到5月,搶奪未遂判刑5月,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

照片來源:AI生成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法務部次長、廉政署長交接 鄭銘謙勉堅守程序正義精進查察專業能力

收賄護航圈地擴廠申請案 桃檢再起訴桃園市經發局科長等5人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