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哲偉/台北國際商會理事長
近日,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昔日酒駕紀錄引發爭議,隨後在高雄市長陳其邁「酒駕零容忍」的重話表態下,黃偵琳宣布退選以示負責。這起事件再度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訊號:在現代民主社會,酒駕不再僅是個人的交通違規或法律污點,更是一道足以終結政治生命的高壓紅線。酒駕背後隱含的是對公共安全的漠視,以及對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戰。
兩岸法律機制:日益嚴苛的「絕對禁止」
觀察海峽兩岸對酒駕的處置,可以發現兩岸雖法律體系不同,但對於酒駕的打擊力道皆呈現逐年加重的趨勢,且已進入「社會連坐」的嚴管期。
在台灣,隨著《刑法》第 185-3 條的多次修訂,吐氣酒精濃度達 即構成公共危險罪。2026 年的現行法規中,更納入了累犯公布姓名照片、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等機制,罰鍰上限與刑期皆顯著提升。台灣法律體系的邏輯在於,透過高額的經濟處罰與自由刑,提升違法成本,並藉由社會輿論的監督,形成集體的防範意識。
反觀中國大陸,其對「醉駕」的打擊更是雷厲風行。自「醉駕入刑」以來,血液酒精含量達到,即屬於刑事犯罪(危險駕駛罪)。除了法律層面的拘役與罰金,大陸更將酒駕紀錄與「個人社會信用體系」掛鉤。這意味著,一旦留下酒駕紀錄,個人在貸款、創業、保險費用甚至子女未來報考公務員的政審上,都可能面臨巨大的阻礙。這種「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機制,形成了一種強大的社會威懾力。
政治代價的比較:退選與開除
酒駕對於政治人物的打擊,往往比法律裁決來得更快、更重。
在台灣,政治人物的誠信被置於顯微鏡下檢視。如黃偵琳案例所示,即便事件發生在多年以前,一旦進入選舉的戰場,過去的行為就會被重新審視。台灣選民對於「知法犯法」的容忍度極低,政黨為了保住整體政黨形象與選票,往往會迅速做出切割。對參選人而言,酒駕紀錄就像是政治生涯中無法抹去的「黑色烙印」,一旦觸碰,即便有再優秀的政見,也難以在輿論風暴中生存,最終往往只能以「退選」收場,政治理想付諸東流。
在大陸,體制內的懲處則更為嚴厲。黨員或公務員若因酒駕被判刑,面臨的是「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這不僅是丟掉飯碗,更是政治生命的徹底終結。在大陸的政治環境中,黨紀往往嚴於國法,酒駕被視為「作風問題」與「紀律敗壞」的典型,基本沒有轉圜餘地。
社會信用與職業生涯的崩塌
除了政治人物,對於一般大眾而言,酒駕的代價同樣沉重。在台灣,酒駕前科可能導致無法申請良民證,進而影響進入外資企業或特定高階產業的機會。在大陸,由於徵信系統的發達,酒駕者的失信行為會被即時註記,影響範圍延伸至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們必須意識到,法律的嚴懲並非目的,而是為了守護每一個走在路上的平凡人。酒駕不僅是酒後駕車的行為,它本質上是一種「概率殺人」。每一次發動引擎的僥倖心理,背後都隱藏著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破裂的可能性。
結語:奉勸世人,莫以身試法
「酒駕嚴重,千萬別以身試法。」這句話聽起來老生常談,卻是無數人用血淋淋的教訓換來的真理。無論是黃偵琳的退選,還是無數因酒駕而失去公職的案例,都在提醒我們:法律的底線不容踐踏,公眾的期待不容辜負。
在酒精的麻痺下,人的反應與判斷力會大幅衰減,那時你以為握住的是方向盤,實則是握住了死神的鐮刀。為了個人的政治前途、為了職業生涯的穩健、更為了家人在家中等待的燈火,請務必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別讓一杯黃湯,葬送了你一生辛苦打拼而來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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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黃偵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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