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護航圈地擴廠申請案 桃檢再起訴桃園市經發局科長等5人

收賄護航圈地擴廠申請案 桃檢再起訴桃園市經發局科長等5人
收賄護航圈地擴廠申請案 桃檢再起訴桃園市經發局科長等5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查吳姓食品業者多次申請桃園市龜山區毗連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擴廠使用案被駁,透過蕭姓市政顧問向經發局的熊姓副局長行賄300萬元遭拒案,進一步查獲經發局施姓科長及秦姓約僱助理長期勾結吳姓等代辦業者,收受370萬餘元「好處」後,為代辦業者加快後續行政流程之方式,優先或協助辦理申請案,今(24)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施、秦等5人。

桃檢表示,全案緣起吳姓食品業者自106年12月29日起以公司名義多次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毗連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擴廠使用。不過,桃園市經發局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及「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等規定進行會勘,發現吳的申請案未達建蔽率標準,而於107年1月10日駁回其申請。

為了順利獲得通過毗連許可,吳某於112年1、2月間,在蕭姓桃園市政府顧問經營的建設公司內,謀議由蕭某出面行求賄賂具督導轄內毗連工業用地擴展計畫審核法定權限之時任桃園市經發局熊姓副局長,吳某並於3月22日下午交付蕭某300萬元現金。

蕭某於是在23日晚間在某私房菜館宴請熊副局長,並在席間打開吳某交付的黑色提袋,向熊副局長表示內有300萬元,希望熊能護航申請案,遭熊副局長當場拒絕,並通經發局報政風查獲吳、蕭的不法行為。

檢調進一步追查,發現桃園市經發局前工業行政施姓科長與秦姓約僱助理長期收受吳姓、呂姓代辦業者賄賂,為代辦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施、秦2人任職於桃園市經發局工業行政科科長及約僱助理期間,職掌工廠登記、變更及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業務。

因吳姓、呂姓代辦業者為求加速其等所申請相關案件之行政流程或使案件順利通過,即自107年起透過前經發局張姓退休人員引薦或直接聯繫,共同向承辦的秦姓約僱助理長期行賄,秦某收受賄賂後,即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以提供補正時間、優先辦理會勘、協助函詢經濟部使變更計畫順利通過,或指導業者儘速繳納罰單以加快後續行政流程之方式,優先或協助辦理吳、呂2人所申請之毗連土地案共 10件,總計秦某以此方式收賄金額達270萬6000元。

此外,施姓前科長則於112年間向某牧場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吳姓代辦毗連申請案,因審查過程期間,協助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第2點第3款之但書,增加「但二廠屬關係企業,或以承租超過五年以上且屬上下由供應鍊者,不在此限」之規定,使該案案件得以通過毗連申請案。

吳某為表感謝而於112年12月、113年4月間,分別交付共100萬元給施某;吳某則於施某協助修訂該審查認定基準後,同時為求加速行政流程之進行,亦於 112年不詳時間,以95萬元現金行賄秦某,作為秦某於該案協助加速會簽各單位、排定會勘等行使職務行為之對價。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於114年10月28日發動搜索15 處,並通知被告施、秦等13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秦某獲 准,被告施某則諭知10萬具保。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施、秦2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吳、呂、張3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依法起訴5人。

照片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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