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人二審仍無罪

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人二審仍無罪
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人二審仍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台南地檢署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涉嫌違反選罷法案,台南地院去年4月29日以罪證不足判處10名被告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13)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原判。檢方可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上訴。

檢方上訴主張,議長邱莉莉、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透過通訊監察譯文顯示有賄選與恐嚇謀議,但合議庭細究對話全文後發現,多段被視為「證據」的譯文,其實是在討論第3屆副議長林炳利過世後的補選事宜,而非檢方所指的第4屆正副議長選舉。另邱莉莉曾稱「傢伙都賣掉」一語,法院也認定是其對外表明堅定立場的誇飾之詞,查無實際變賣財產的事證,難以認定有賄選犯意。

已故的被告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向市議員方一峰行賄或恐嚇的指控,合議庭指出,方一峰在偵查中證述前後不一,且在原審也坦言沒聽到被告圓山國際總裁楊志強提及錢的事。

針對已故被告林士傑的言語威脅,法院認為林當時是以台語「不要(建議語氣)」而非「不可以(命令語氣)」要求方別投給郭信良,且方當時多次表示「不會怕」,甚至不願報警,顯見並未受恐嚇。

至於李鎮國夫婦收受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部分,李鎮國於調查筆錄中供稱「我在 111 年 12 月 20 日黨務會 議我就有告訴被告李文俊,我議長票會投給被告邱莉莉,副議長 票給被告李文俊」等語。

合議庭認為,李鎮國夫婦涉及的「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條件,法院認定,「A保證」僅屬政治承諾,買房「B折扣」則是市議員身分本可洽談的價格,而「C、D」項則屬當事人私下臆測,缺乏實據。

合議庭審酌檢察官僅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之事項,再為爭執,並對於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職權之適法行使,仍持己見為不同之評價,並未提出足以影響原判決之新事證。

檢察官所負提出證據與說服責任之實質舉證責任既仍有欠缺,即應蒙受不利之訴訟結果。從而,檢察官提起上訴,自難認有理由,應予以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北檢再次傳喚 高金素梅訊後百萬交保

槍擊威震前董事長吳明達 槍手判刑11年定讞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