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立委李坤城高額索取賠償金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一審無罪

指立委李坤城高額索取賠償金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一審無罪
指立委李坤城高額索取賠償金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一審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在113年立委選舉前發出新聞稿,指稱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因其服務處及2戶住戶因新北市水利局造成財物受損,藉機索取超額賠償金,遭李坤城提告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王威元,新北地院今(4)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缺積極證據足證王威元的言論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王威元在113年第11屆區域立委選舉期間,為新北市第3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該選區另有李坤城登記參選;王威元從蔡明堂處得知, 110年11月27日新北市水利局廠商施作污水管線檢視、清理作業,不慎造成污水回流倒灌民宅,導致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住戶財物受損。112年11月27日向水利局索取資料,水利局回覆僅說明廠商與住戶達成和解。

王威元指示不知情職員處理新聞稿及照片,去年1月8日在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媒體聯繫群組,指摘、傳述李坤城及其服務處人員遲不與廠商和解,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索取超額賠償金,3戶總賠償金額達新台幣65萬元等不實事項,並提供給記者,經記者引用、報導。

李坤城認為,王威元的行為足以毀損他的名譽及影響該選舉區選民對候選人李坤城品德操守及政治形象之判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行為之正確性,向新北檢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起訴王威元。

合議庭審理認為,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的廠商洪姓實際負責人曾向證人蔡明堂及林姓民眾提及「3戶賠償總金額」達新台幣60餘萬元。因證人洪姓負責人之後表示就3戶賠償總金額記憶不清,且無法提供相關單據,則依卷內證據無法證明「3戶總賠償金額約65萬元」係不實事項。

依據李坤城方面所提出之資料,其服務處收受之賠償明細為慰問金2萬元、財產損失45860元、辦公家具價值32700元、皇家禮炮價值15600元。不過,污水倒灌民宅事件中,除金錢及購買新品之賠償外,亦可能有相關之清淤支出、維修支出、回復原狀(粉刷、裝潢等)支出等,3戶賠償總金額縱達65萬元,亦非不合理,此並非「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

合議庭認為,王威元新聞稿所載「還真如外界傳聞的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嗎?」,依該文件全文(含標題及內文)綜合觀之,係以疑問方式提出,供讀者自行思索判斷,其性質屬質疑與評論,而非斷言「具體事實」。

且該文件亦未特定李坤城於何項目、何金額或何方式有虛報、詐取或不當索賠之具體內容。若以「空泛的質問」企圖博取選民認同,較可能引發選民對王威元政治操作手法之負面評價,導致對王威元自身形象與其政黨風評之損害,而非損害被傳述人李坤城之社會評價。

合議庭綜合全卷證據觀之,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未達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涉有被訴犯行(包括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誹謗等罪)為真實之程度,且欠缺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故應為無罪之諭知。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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