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禽流感疫情死雞棄大排 牧場主人羈押禁見

隱瞞禽流感疫情死雞棄大排 牧場主人羈押禁見
隱瞞禽流感疫情死雞棄大排 牧場主人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大量雞隻死亡並檢出感染H5N1禽流感,雲姓負責人竟隱瞞疫情,將死亡雞隻移往苗栗縣後龍鎮大排水溝掩埋,台中地檢署2日指揮保七總隊執行搜索,並將雲姓負責人、顏姓地主等4人約談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雲、顏2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台中地院開庭後,今(3)日裁定雲某羈押禁見、顏某以20萬元交保。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本件依照被告二人的供述及卷內的證據資料,足以認為雲姓被告涉有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事業負責人以違規方式清除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以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顏姓被告部分涉有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未經主管的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罪嫌。

被告二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依照卷內的證據資料顯示,相關證人間有提及統一口徑之情,相關證人多為雲姓被告的員工,跟雲姓被告間有高度的利害關係,而且被告二人的供述有不一致之處,雲姓被告跟相關證人的供述,互核也有避重就輕之嫌,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

另外,雲姓被告身為養雞場的主人,對於雞隻發生大量死亡,可能會涉及傳染病等疫情,有高度的預見可能,被告不僅未為相關的防治與通報措施,反而繼續販售其養雞場的雞蛋,有反覆實施同一詐欺取財犯罪之虞。

法院審酌,雲姓被告跟多數的證人共同被告有厲害的關係,而且他是養雞場的負責人那養雞場,保有本案的重要事證因此認為本件其串供滅證之風險較高,認為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諭知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顏姓被告的部分,因為他與多數的證人間並沒有高度的利害關係,在警偵訊的時候,已經就所知的犯罪過程為詳細的供述,因此認為就顏姓被告的部分准以新台幣2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中檢指出,1月29日經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透過「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平台」通報,指出雲姓負責人經營位於台中市豐原區之豐康畜牧場,因場內飼養之蛋雞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5N1禽流感)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情事,檢察長張介欽即指派國土環保暨民生專組檢察官賴謝銓立案,積極指揮偵辦。

為釐清該畜牧場大量雞隻死亡並檢出感染H5N1禽流感,與日前苗栗縣後龍鎮大排水溝等處遭棄置大量雞屍之間是否具關聯,並全面查明相關事實,2日由檢察官賴謝銓、林思蘋、郭逵、翁嘉隆、康存孝共同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保七總隊,對雲某經營的豐康畜牧場及其住居所同步執行搜索,並約談雲某及其員工陳某、李某與苗栗縣後龍鎮遭掩埋棄置斃死雞隻的土地所有人顏某等4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雲某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事業負責人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刑法之詐欺取財等罪嫌。

被告顏某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經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至被告陳某、李某則各諭知新台幣3 萬元具保候傳。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美濃大峽谷盜採案偵結 橋檢起訴12人

拍性交易影片稱個人保存卻賣創意私房 判賠80萬元確定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