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展開,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日前以7天時間,前往雲林縣選舉委員會,針對雲林縣各鄉鎮市選舉業務承辦人,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黑條款」專題講習。
朱啓仁於課程中詳盡說明該條文之立法目的、規範重點及實務適用情形,並結合實際案例解析常見違規態樣,使選舉承辦人能清楚掌握相關法令界線,確保選務作業依法、順利進行。現場亦有多位擬參選人到場聆聽,藉由直接理解法令規範,提前避免因法令認知不足而衍生爭議。
朱啓仁於講習中特別提醒,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擬參選人如曾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 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依法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即使已完成服刑或事隔多年,仍可能受到參選資格之限制。朱啓仁並提醒有意參選者,務必事前審慎檢視自身資格,避免影響個人權益及選舉秩序。
朱啓仁於講習中進行反賄選宣導,現金買票、禮品行賄、餐宴招待、旅遊招待等均為賄選行為,呼籲候選人、助選團隊及選舉相關人員切勿心存僥倖,切莫以身試法。
並強調賄選一經查獲,除須面臨刑事責任外,亦可能導致當選無效,且地檢署一向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立場,持續整合檢、警、調、廉政、移民等機關力量,全力投入選舉查察工作,對於任何破壞民主選舉制度之不法行為,均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照片來源:雲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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