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稅單從天而降,誰來為人民舉證?

【投書】稅單從天而降,誰來為人民舉證?
【投書】稅單從天而降,誰來為人民舉證?

王岐/退休人士

近日,一名越南籍范姓女子的遭遇,再度提醒社會:台灣稅制長期存在、卻被忽視的結構性問題。她曾來台攻讀博士,畢業返國後,因仍有獎學金可領,將帳戶交由室友代為處理。數年後再度來台旅遊,卻被告知積欠所得稅兩千多萬元,當場遭限制出境。她無法工作、無法就醫、無法離境,甚至與不到兩歲的孩子被迫分離,只能流落教堂、廟宇,靠善心人士度日。國稅機關理由極簡單:帳戶內有「營業金流」,因此推定為營業收入。至於她是否實際經營、是否真正獲利,似乎不再重要。只要稅沒繳清,人就不能走。

徐先生的遭遇,同樣揭示制度問題。一向按時繳稅、從事媒體工作的他,2017年底突然收到一張八千多元的補稅單。原因源自2014年的一筆私人借款。當年,他借給在高雄經營牛肉麵店的朋友十五萬元周轉,對方無力償還,卻在報稅時將他列為「合夥人」。該店後來虧損歇業,國稅局依對方申報資料推定店家有所得,並認定徐先生理應分得收入。一筆他從未拿過的錢,就被認定為他的所得。

這不是查稅,而是憑空想像的課稅。更荒謬的是,當徐先生要求國稅局提供實際收款證據時,竟被要求「自行舉證」。一筆根本不存在的收入,人民如何證明它不存在?課稅舉證責任本應在政府,如今卻完全倒置。即便他表達強烈不滿,國稅局也未立即撤銷錯誤稅單,只是拜託他提出復查,甚至親送復查函範例,只求簽名,讓案件「進入程序」。彷彿只要流程走完,荒謬就能合法化。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也指出,台灣行政救濟長期存在「不對等」現象:稅捐機關往往不先舉證,卻要求納稅人自證清白;復查與訴願流程冗長,原機關改判比例極低;部分行政法院法官甚至預設人民「有罪」,偏信稅捐機關資料與函令。

這正是許多稅災戶的共同困境。錯誤課稅的代價,不是政府承擔,而是人民付出時間、精神與尊嚴。當行政機關可以不查證就開單,卻要人民耗費數年證明清白,這樣的稅制只會侵蝕人民對法治的信任。依法課稅,不該只是口號,更不該建立在「推定人民有罪」之上。今天是一張八千元的稅單,明天可能是兩千萬甚至更多。當稅單可以從天而降,我們更該追問:誰來為人民舉證?誰又為制度負責?

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不應讓守法人民活在隨時可能被設算課稅、被限制自由的恐懼中。若制度不改,傷害的將不只是個人,而是整個社會賴以維繫的信任基礎。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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