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具有竹聯幫背景的張姓男子成立「金安保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以,以銷售「安心33專案」、「益壽年年專案」等方式違法吸金,新北地檢署今(29)日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張嫌及同樣具有竹聯幫背景的吳姓監察人等9人及金安保公司,並建請法院對張姓主嫌量處13年以上徒刑。
新北檢是由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王涂芝,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查獲。檢方起訴指出,張姓主嫌於109年10月30日間起,以金安保公司名義,銷售「安心33專案」、「益壽年年專案」,即會員(要助人)每月繳互助費3600元,每年支付1200元年費,互助費繳滿36期後,身故年利率於不同時間區段自250%、27%、6%依時間遞減至4%、3%、2%,意外身故年利率則自8.583%依時間遞減至 6%,終止契約者領取原繳費用之110%,且3年內終止不退費。
不特定民眾加入會員,張嫌等並設「業務」、「主任」、「經理」及「總監」共4個階級,得以由民眾所繳之互助費按比例抽成,以業務無抽成、主任抽成40%、經理抽成50%、總監抽成60%作為招攬所得之佣金,將日後所繳納「安心33專案」變現挪為己用,犯罪所得共計至少2億8153萬6200元。
張嫌等人另明知金安保公司並未實際提撥基金至相關帳戶,竟在金安保公司每月安定基金表及收支財務報表上,蓄意記載已將會員所繳互助費及年費提撥15%作為安定基金,扣除安定基金提撥後尚剩盈餘,使不知情之會計師事務所憑以製作不實之試算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檢方認定張嫌等9人涉犯組織犯罪、違反保險法、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等罪嫌依法起訴;同時,金安保公司也被依涉犯組織犯罪、銀行法、保險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科以10倍以下之罰金。
檢察官並認為,張嫌長年假互助之名行詐取高額犯罪所得,欺壓社會弱勢,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秩序,且未將款項專款專用,而用於己身清償債務、出國享樂、購買精品、開豪車代步,至今仍未見張嫌悔改,又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判處13年以上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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