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聯手宮廟主委藉勢藉端強募財物 橋檢貪污起訴

里長聯手宮廟主委藉勢藉端強募財物 橋檢貪污起訴
里長聯手宮廟主委藉勢藉端強募財物 橋檢貪污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興達電廠去年發生天然氣洩漏及火災,與其他里長一起要求興達電廠停機徹查的永安區維新里長蔣福山,被查出涉嫌與文興宮張姓主委聯手,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亟需經費募款,並憑藉里長權勢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為由,向工業區某外商公司人員勒索財物,橋頭地檢署今(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嫌起訴蔣福山、張姓主委及洪姓社區發展協會會計,並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蔣福山自95年起歷任高雄縣市合併前維新村村長,並於縣市合 併後,接續擔任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第一、二屆里長,又於111年12月25日擔任第四屆里長,並兼任竹仔港文興宮監察委員。

蔣福山與文興宮張姓主委、維新里社區發展協會洪姓會計於114年5月3日至同年5月9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蔣、張、洪均為該活動建醮委員會成員,分別擔任常務監察、公關組組長及出納,並負責向永安工業區廠商募集活動經費。

3人於辦理建醮活動期間,假藉蔣福山具維新里里長身分,得向公務機關查報公共衛生、消防等事項之權勢,並利用其在地方之影響力,足以動員民眾陳情抗議,使永安工業區某股份有限公司畏懼遭受稽查或抗議影響正常營運。

114年4月 15日及同年4月17日上午,蔣福山等人先後前往某公司,蔣福山以里長身分假藉環境污染、空氣品質等事由,出言恫嚇公司人員,並揚言動員聯合稽查,致公司人員心生畏懼。

4月17日下午某時,在維新里里長辦公室內,蔣福山以激烈言詞恫嚇某公司員工,另張姓主委、洪姓會計亦從旁附和,明示、暗示若未配合捐款,恐遭查報、稽查或陳情抗議,藉此迫使該員工回報公司高層捐款款項10到50萬元。

某公司高層因畏懼遭受不利對待,於是決議於114年4月30日交付現金5萬元予文興宮,由洪姓會計收受,被告等人因而以藉勢勒索之方式取得該筆款項。

橋檢去年25日發動搜索,傳喚蔣福山、張男等人到場,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蔣福山、張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刑法恐嚇等罪,並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起訴蔣福山等3人,並認為蔣福山身為現任里長,依法負責基層自治及為民服務事項,竟藉其職務權勢與社會影響力,假借宗教活動募款之名,向轄內廠商施壓勒索財物,嚴重侵害公務清廉、地方自治及正常商業經營秩序;其餘被告亦配合犯行,助長不法。認被告3人犯行,其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自115年起由國民法官審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台鹽綠能弊案 陳啟昱等3人獲交保

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員黃紹庭二審仍緩刑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