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藝人曹西平在去年底時過世,他在生前曾公開表示不會把錢留給自家人,會將遺產全留給乾兒子,而最近也有媒體報導他其實在過世前兩年就有先將名下最重要的不動產低價賣給乾兒子,等同提前完成遺產布局,展現對乾兒子的高度信任與照顧,可能會有人好奇,為什麼要生前先賣呢?不是可以透過寫遺囑的方式來進行遺贈嗎?如果從遺贈的角度來看,曹西平的情況其實是很值得討論的。
依據民法規定,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把財產贈與給非法定繼承人的制度,像乾兒子、朋友、長期照顧自己的人,甚至是公益團體,都可以成為遺贈對象,就法律形式而言,曹西平若希望將財產留給乾兒子,確實可以透過遺囑指定遺贈,並沒有身分上的障礙。
然而遺贈有一個問題在於,你的遺產可以遺贈多少出去,因為只要被繼承人仍有法定繼承人存在,例如兄弟姊妹、父母等,法律本身是有保障其「特留分」的,只要特留分還存在,就享有最低比例的繼承權,就算你在遺囑內明白寫著全部遺贈給某人,但這樣的情況就會屬於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一旦侵害到特留分,法定繼承人仍可在事後依法請求扣減。
更進一步來看,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情況,一旦進入繼承程序,往往伴隨遺產清冊、價值認定、是否侵害特留分的爭執,甚至可能進入法院,即使最後遺贈有效,受遺贈人仍須承擔時間、金錢與心理壓力,這些麻煩且複雜的情況基本上也是多數人生前最想避免的。
而曹西平提前將重要不動產在生前完成移轉,當財產在法律上已不屬於自己,死亡時自然不會列入遺產,也就不發生遺贈效力與特留分扣減的問題,這種作法,本質上就是不讓財產進入遺贈與繼承的戰場。
這也提醒了大眾,就算有立遺囑來進行遺贈,但這方式並非萬能,並無法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若遺產金額較大、繼承人較多且關係複雜時,單靠遺贈,往往只會把爭議延後,而不是徹底消失,因此提早進行規劃、把風險留在生前解決,或許才會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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