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爆出徐名駒等5名檢察官與及人力仲介業者陳啟莊,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在台北市中山北路「Ad Astra」餐廳大啖豪華料理,引發嘩然,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23)日判決結果出爐,徐名駒被判罰俸2月。可上訴。
職務法庭認定的懲戒事實,徐名駒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其以同事聚餐名義,邀請同署4名檢察官於113年12月26日晚間6時30分許,與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啟莊等人,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5巷23號「Ad Astra」餐廳餐敘,並由陳啟莊支付餐費新台幣5萬8696元,接受陳啟莊高額餐飲招待的利益,有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合議庭審理認為,被付懲戒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熟識的朋友,平日互有往來,其與陳啟莊的聚餐既無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又無談論及任何與其職務有關的議題,聚餐地點亦為一般對外公開營業的合法場所,本無不適當的情形。
但是其邀約與陳啟莊並不熟識的其他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陳啟莊宴請,且單一次聚餐的費用即高達3萬6685元(即5萬8696元×5/8人),已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甚鉅,致該4名檢察官陷於遭人誤會的處境,亦足使一般理性、客觀的第三人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產生懷疑,而損害人民對檢察官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至於罰俸2月的理由,合議庭指出,徐名駒與陳啟莊本為熟識的朋友,原約定在價位相對較低的「My灶」餐廳聚餐,後來因陳啟莊為避免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將產生高額違約金的損失,臨時承接該訂位,於是變更聚餐地點,而被付懲戒人疏於確認變更後餐廳價位,且未告知其他不知情的檢察官有關餐費數額及支付情形,致形成多名檢察官無償接受人力仲介業者高額餐飲招待的外觀,損害檢察公正、廉潔的形象。
合議庭檢視被付懲戒人110年至112年8月31日平時考核紀錄表,其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評核項目,均有「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以上的評價,且有辦案經驗豐富,敬業態度佳、積極進修、學識能力強、待人謙和、與人為善、與同事相處融洽等正面的考評,佐以被付懲戒人所提辦案實績及參與學術活動的情形,整體觀察,被付懲戒人尚屬認真、投入工作的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的紀錄。
且被付懲戒人於事發後即匯款6萬元(包含其他檢察官事後按比例支付給被付懲戒人的部分)給陳啟莊,亦大致坦承違失的基礎事實,雖其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理解仍有不足,而有為錯誤之辯解或法律主張的情形,但行為後的態度亦難謂為惡劣。
合議庭認為,綜合案情並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等一切情狀,認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對被付懲戒人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的違失根源。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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