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憲法法庭判決背離社會基本事實 司法院回應了

監委指憲法法庭判決背離社會基本事實 司法院回應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林郁容及高涌誠今(16)日以高雄市前環保局局長蕭裕正虛報清潔隊加班費於102年最高法院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的案件,批評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最高法院更二連身條款合憲,斲傷司法公信力,允宜儘速檢討。司法院就此回應指出,現行實務運作上,未見因該條款而有所指稱偏頗或司法行政不當干預分案之情事。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認為最高法院之「更二連身」及「重大連身」條款均合憲,判決理由詳述該條款係上訴第三審的一般性規定,並未針對特定案件,符合法定法官原則,且與終審法院應力求重要法律問題形成穩定、一致的法律見解無違,更有利於裁判品質及結果之正確,並可提升裁判效率,維護被告速審權。

112年憲判字第14號指出,最高法院同一法官再次參與更審裁判,由於其對案情、相關事證、法律適用及解釋等,相對較熟悉,不僅有利於裁判品質及結果的正確妥當,亦有助提升裁判效率,促進有效及迅速審判,維護速審權,也不會影響公正審判,判決合憲。

該次判決共有12位大法官參與審理及評議,林俊益等3位大法官迴避,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同意連身條款合憲的有10位大法官,詹森林及黃瑞明大法官對合憲判決提出不同意見書。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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