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南庄國有地遭濫墾 縣府:若無合法使用文件將移送地檢偵辦

苗栗南庄國有地遭濫墾 縣府:若無合法使用文件將移送地檢偵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日前獲報,南庄鄉西村一處山林地,遭人為濫墾,導致路基掏空,恐影響人車安全。苗栗縣府今(16)日回應,針南庄鄉神桌山段及南庄段大屋坑小段,疑似違反水土保持案件,縣府在2週前即由南庄鄉公所第一時間發現並通報,已通知地主到縣府說明,後續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陳光軒指出,南庄西村大屋坑,農苗19線路往水岸明珠跟赫利豐岳露營區的道路旁邊坡遭不明人士以怪手整地,道路邊坡與道路被挖到幾乎呈直角,因路基已完全裸露,在地居民擔心若有大雨到來,恐造成路面崩塌,且露營區假日時都有上百人的車輛會上山途徑此路,擔心會有安全疑慮。

陳光軒表示,遭濫墾土地為林保署國有地,縣府水利處水保科已查報,並通知林保署,他也會要求縣府依法嚴格開罰。另外,針對該路段道路狹窄,沒有護欄,他會再行文予立委沈發惠,邀集會勘討論裝設護欄。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指出,山坡地管理仰賴綿密且有效率的巡查網絡,本案能夠發現與處置,是「地方公所第一線巡查、縣府機關即時執法」高效率行政鏈結;該案於1月6日南庄鄉公所人員於第一線巡查時,發現該地疑似有未經申請之擅自開發行為,隨即透過電話通報縣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月7日縣府水土保持科人員即完成現場勘查,確認有切削邊坡、非法整地及開挖等違反水土保持法之樣態,並造成鄰近道路路基裸露;1月8日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正式函請地主於1月14日至縣府陳述意見,依法啟動相關行政程序。

初步調查,本案涉及未經核准之非法整地及開挖行為,且已造成道路路基裸露,行為人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即擅自施工,已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第23條規定,縣府已委請水土保持服務團進行現場評估,釐清是否涉及致生水土流失情形;另因本案涉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理之公有土地,後續將要求行為人提出合法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無法提出,將依水土保持法第32條或第33條等相關規定,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

苗栗縣政府針對道路路基裸露部分,亦已要求行為人立即採取必要之邊坡保護措施,以防範後續降雨造成泥砂沖蝕,確保用路安全。縣府再次呼籲,任何山坡地開發行為均應依法申請,並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文件,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否則除將面臨水土保持法相關裁罰外,亦可能誤觸刑責。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南庄鄉公所同仁能在第一線即時發現問題並迅速通報,展現高度警覺與責任感,縣府團隊也馬上接手依法處理,形成無縫接軌的行政防線,對於基層與縣府團隊共同守護環境、守護鄉親家園的努力,未來將予以公開表揚,作為各個行政單位共同學習的範例。

照片來源: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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