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倉庫驚見925公斤逾期食品 最久「雞排過期快8年」

高雄倉庫驚見925公斤逾期食品   最久「雞排過期快8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14)日公布「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結果,稽查230家輸入業者中,發現9家違規,其中離譜的是,高雄市「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獲貯存逾期食品,不但有多達5種類35件、多達925公斤的逾期產品,其中更有「雞排」106年8月28日就到期,查獲當下已逾期快8年,所幸相關產品沒有流入市面,已依法裁處新台幣30萬元。

台灣多數食品仰賴進口,輸入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流通範圍甚廣,食藥署是聯合各地方衛生局於去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指出,專案共計查核230家輸入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逾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項目;其中3家業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3家業者未實施強制檢驗、1家業者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經限期改善,複查仍不合格、1家業者查獲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1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違規業者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共計裁處54萬元。

其中,劉芳銘說,衛生局人員去年7月31日前往高雄市「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發現業者竟在倉庫貯存逾期食品,包括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跟水產加工品5種種類,數量合計35件、總重925公斤,合計開罰30萬元。

劉芳銘表示,衛生局人員當日清點,逾期產品當中,最短逾期2天(保存期限為114年7月29日),逾期最久的則是「雞排」,保存期為106年8月28日,換言之,已經逾期快8年,而所有逾期產品都在倉庫中,並沒有流入市面。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未實施強制檢驗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皆依同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倘未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未如實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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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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