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當面砍死稚子父母 凶徒二審維持死刑

細故當面砍死稚子父母 凶徒二審維持死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吳龍滿只因不滿樓上鄰居太吵,竟持刀上樓,當著2名稚子的面將其父母砍死,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吳男,並求處死刑,高院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去年3月10日判決首件死刑;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今(14)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可上訴。

本案是繼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性侵殺人案後的第2件死刑判決,不過,長榮大學女大生性侵殺人案上訴三審後,被最高法院以判死事實與理由矛盾等撤銷發回,更一審仍一致決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本案上訴三審後是否也將被發回,值得觀察。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綜合目擊的被害人夫婦子女作證指述,及被告案發當日經警採樣右手指甲檢出DNA與所穿藍色T恤、鞋子分別檢出死者羅男之血跡,且被告於案發前後刻意由樓梯間上、下樓避免遭電梯監視錄影器拍攝行蹤及後續逃匿、湮滅證據等行為,以及長期針對懷疑羅男一家人發出噪音積怨已久,案發前數日更因此事與羅男之妻蔡女發生爭吵,足見有殺害人動機,這部分未據原審認定,由高分院補充審認,認定被告確有持刀殺害蔡女、羅男。

被告雖在同一地點接連殺害羅男、蔡女,但考量生命法益具有高度屬人性,縱使基於同一犯罪計畫在相同時地緊接實施,仍應依個別被害人數論以2個殺人罪。

合議庭認為,被告先前並無精神疾病相關就診紀錄,且經高雄長庚醫院鑑定認為其雖對社會與法律的認知偏差,但判斷、行為能力與執行能力並無減弱或較一般人為差,僅屬「成人的反社會行為」 而非精神疾病之犯罪。

合議庭審酌案發前後相關過程,認為被告對日常生活能力及現實環境認知程度核與常人無明顯差異,並不符刑法第19條第1、2項所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或顯著減低)之罰(或減刑)要件。又因被告多次表示拒絕接受其他機關鑑定,故認無再次鑑定之必要。

合議庭認為,被告基於「直接故意」實施殺人犯行,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及兩公約施行法所指「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情節最重大之罪行)」之基本要求,進而審酌其僅因生活細故實施本件殺人犯行,主觀上有輕蔑他人生命之偏頗認知,更直接造成其他第三人無形心理恐懼感,且依其犯罪手段絲毫不留任何餘地、確屬殘忍。

再加上被告始終以拒絕或消極 應訊態度並否認犯罪,甚至接受屏安醫院鑑定過程曾對鑑定人員以言詞及動作表達憤怒、威脅之意,顯見被告始終保持敵意面對本案偵審程序,難以期待一旦判決確定後,得以誠心接受判決所定刑罰、進而對自身行為產生特別預防或矯正功能。

合議庭指出,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及確保人格自主」之前提下,每一個人之生命價值均為無價而應受國家法律賦予同等保障,故肯認死刑存在之意義,即係兼衡考慮刑罰之應報、預防(包括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及教化等功能,當無理、任意剝奪他人性命之殺人犯行明確無誤且不符合法定責任減輕事由,又依行為人之犯罪動機具備倫理之特別可責性、犯罪手段或情節顯屬特別殘暴、行為結果危害已達最嚴重之程度,足認唯有科處死刑始得滿足罪刑相當之要求,即應肯認死刑符合比例原則「手段必要性」之要求,要非空泛以行為人仍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憑為迴避死刑之理由。

本件被告僅因生活細故即起意殺人,無視被害人幼年子女在場逕行殺害蔡、羅男,不僅犯罪手段殘忍,亦非出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所為,且依其犯罪動機應有再犯相類犯行之可能性,事後亦無悛悔之意,而本件查無是否得透過相關手段促使其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綜合考量上情應認其本案犯行已無教化或再社會化之可能性。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合議庭並特別提出補充意見指出,法官也是人,一旦脫下法袍,要不要贊成廢死,無非是個人意見,但面對個案審判,儘管難以完全摒除個人主觀想法,仍必須盡量避免受其影響,依憑證據暨法律原則加以解釋適用,這才是「依法審判」!

尤其當系爭憲法判決明定「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因此每一審級、每一位承審合議庭法官意見都至為重要,因此更應該秉持法律精神、不因個人價值觀差異而有所改變。

從而不論刑罰種類為何,法官必須堅守之標準始終係針對犯罪事實、在法定刑範圍內給予最適當的刑罰(罪刑相當原則),故系爭憲法判決所表彰者係「慎刑」、而非「廢除死刑」之結論,因此一旦面對罪無可赦的犯行,法官不該只因個人價值觀拒絕判處死刑,因為這不只是違法裁量,同時也違反平等原則,且對於其他相類犯罪、但情節較輕微的行為人(例如僅判處無期徒刑)而言也非公平。

因此死刑存在的意義應係提醒法官謹慎為之,絕非一概拒絕適用,而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應解釋為一種判斷標準,要非憑空假設未來可能存在更嚴重之犯罪、再反推現有個案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更非坊間所曲解「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的偏頗結論。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虐死7貓棄屍 小黃運匠二審改判7月定讞

為10萬人民幣走私20億毒品闖台 4大陸漁民遭訴毒品罪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