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專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胡文琦專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胡文琦/親民黨發言人

沒有調研就沒有發言權,針對台灣近五年(2021—2025)的各地掩埋場火警新聞不斷,從台南城西、新竹新豐、花蓮美崙、澎湖紅羅、桃園會稽、南投名間、苗栗西山再到台東建農等地,幾乎輪番「正常出場演出」。而當火勢被撲滅、黑煙散去,熟悉的「萬用說法」也琅琅上口:垃圾發酵產熱、沼氣累積、氣候乾燥、風勢助燃等—彷彿這些字句一出口,案件就可從「可被管理的風險」自動降格成「只能接受的意外」。

然而,數字會說話的「有圖有真相」。依報紙新聞所彙整2021—2025年的案情,2025年截至12月,全台已累計至少24起掩埋場出現火警,單一場址如新竹新豐,近五年更傳出超過85次火警;澎湖紅羅近三年也高達18次。這些統計不是為了製造恐慌,而是提醒社會:當某種事件以高頻率、跨縣市、跨年度的反覆發生時,它就不再只是偶發事故,而是治理結構明顯出了問題。

若仍把它稱為「意外」,那試問到底要燒到什麼程度,才算異常?更令人不安好奇的是,「原因」總是那幾句話,正恰恰說明其實它「高度可預期」。垃圾會發酵升溫、會產生沼氣、乾燥季節風險會提高,這些不是天外飛來的黑天鵝,而是掩埋與堆置系統本就會伴隨的基本風險。既然如此,為何防火分區、堆置高度與間距、覆土或覆蓋、溫度監測、沼氣導排、熱點巡檢、消防水源與動線等管理措施,仍不足以讓火警從「常態」回到「例外」?一句「自然發酵」若被當成免責的便宜通關密語,最後只會變成公共治理的遮羞布。

簡言之,上述「定期出疹」的態勢,是否存在一種無法明說的「默許」?畢竟大家都知道,垃圾在受控焚化下能大幅減容約略百分之八十的體積;於是當掩埋場或暫置區一再起火,便有人在心底把它當成「反正也要處理」的替代路徑?筆者必須強調,提出這種合理懷疑並非指控縱火,而是期許制度理應回到可稽核與可追責的軌道:當火警頻率每每高到近乎例行,台灣社會當然有權懷疑這不只是天氣與化學反應,而是長期超量堆置、分類回收失靈、可燃物比例過高、風險管理投資不足與監督問責鬆散所共同造成的惡性循環。

更何況,掩埋場火災從來就不只是「燒掉一些垃圾」那麼簡化,焚化爐之所以被允許處理廢棄物,是因為它在高溫、停留時間、供氧控制與空污防制等條件下運作,並有飛灰、底渣的「後續付費支出管理問題」。反觀掩埋場的火警,燃燒不完全、成分混雜、排放不可控,對周邊空氣品質、異味、粒狀污染物乃至於長期的健康風險,其實在在都不容輕描淡寫。倘若台灣容忍「失控燃燒」反覆發生,就等於把環境成本外包給周邊居民,把職業風險外包給第一線消防,更把長期負擔外包給醫療與環境治理系統。這不是負責,而是另類轉嫁成本。

準此,真正該被追責的,不是問「為什麼又燒了」這種事後感嘆,而是「為什麼制度允許它一直燒」?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至少應對外清楚交代:近五年掩埋場(含暫置、堆置區)的官方火警統計與分布為何?各場址堆置量是否長期超出設計容量?火警後是否有第三方調查、改善計畫、期限與驗收,而非只剩「加強巡查」四字?遑論火災期間與事後的空氣品質監測、污染物採樣、灰渣與滅火廢水去向,是否能有效完整公開?

講白了,若存在管理缺失,責任又將如何追究?若處理量能不足,中央政府的跨縣市調度與緊急應處方案又是如何?「垃圾不分顏色」,問題終究要回到正道:源頭減量、落實分類回收、提高再生利用、補齊前端減量與最終處置量能,並把堆置風險的管理做成SOP,而不是每每都靠運氣與消防去填補系統的缺口。火災不該再被簡化成「免費焚化」,更不該被輕描淡成「自然發酵,天然的最好」。當掩埋場一再起火,台灣社會不該習慣;相反地,我們應該更冷靜、更尖銳地要求政府給一個專業解決的答案—否則下一當次黑煙升起時,被燒掉的將就不只是垃圾,而是公共治理的信用淪喪。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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