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對2女員工伸鹹豬手 協會理事長達成和解判緩刑

發酒瘋對2女員工伸鹹豬手 協會理事長達成和解判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市某照顧協會的曾姓理事長113年6月14日晚間帶著員工去KTV聚餐,卻趁酒酣耳熱之際對21歲的「小珍」(化名)及19歲的「小玲」(化名)2位女員工伸出鹹豬手,強制摟腰、摸臀、搓胸部,2女不甘受辱報警,曾男認罪並分別賠償50萬及15萬元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及1個性騷擾罪分別判刑8月、7月及拘役55天,緩刑3年。可上訴。

曾男是於113年6月14日晚間6時許,帶著員工到KTV聚餐,趁著酒意,先叫「小珍」坐到其旁邊之座位,違反「小珍」之意願,用右手環繞「小珍」肩膀,再移至「小珍」腰部,後往下摸「小珍」臀部,見「小珍」身體稍微閃躲,曾男將手放在「小珍」左大腿,並將「小珍」左大腿往其靠近,再以手搭「小珍」肩膀,用右手隔著衣服搓揉「小珍」胸部。

曾男接著又乘「小玲」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觸摸「小玲」臀部1次,對「小玲」為性騷擾行為;再利用敬酒之機會,要求「小玲」坐到其旁邊,違反「小玲」意願,先以右手摸「小玲」腰部、臀部及右大腿內側,再將手伸到衣服內摸「小玲」右胸部。2女不甘受辱,向高雄市警新興分局報案,並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曾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根據「小珍」、「小玲」手繪的現場位置圖、2女手機對話紀錄截圖、性侵害事件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案發日大合照影像、曾男摟住「小玲」肩膀影像、KTV案發當日訂位資訊、KTV包廂外部及內部陳設照片等事證,認定曾男犯行。

由於曾男認罪,且分別以新台幣50萬元、15萬元和解及已履行賠償,有2女簽立之和解書及被告匯款紀錄。法官認曾男犯後態度尚可,對強制猥褻「小珍」部分判刑8月;強制猥褻、性騷擾「小玲」部分,判刑7月及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並審酌被告曾男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犯罪後已知所為非是,並分別與2女和解及給付賠償,試圖彌補被害人所受之損害,足見被告應確有反躬自省之心。信被告親歷本案偵查、審理程序,復受本次罪刑之科處,已足收警惕之效,以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有關性別平等相關法治教育課程20小時為條件,宣告緩刑3年。

照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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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die Huerta
Brodie Huerta
16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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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on Grimes
Landon Grimes
16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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