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中士洩漢光演習內容、拍投共影片 橋檢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海陸中士洩漢光演習內容、拍投共影片 橋檢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海軍陸戰隊登陸戰車大隊運輸車第三中隊陳姓中士,因有資金需求,在網路上結識暱稱「吉祥」的大陸人士,接受對方賄賂後,不但拍攝認同中共及拍攝投共影片,還外洩總統到左營營區視察的消息,橋頭地檢署偵查後,日前依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陳男,並建議法院予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檢方調查,陳姓中士114年1月起因有資金需求,因在網路上結識暱稱「吉祥」的大陸人士,竟在收受對方賄款後,於114年2月至3月間,在高雄市楠梓區青埔街住處,應暱稱「吉祥」之人要求手持五星旗,拍攝內容為:承認臺灣是中國大陸的,效忠中國大陸等內容影片,明確許諾效忠中國大陸,因而獲得「吉祥」合計匯款20萬元的報酬。

陳男於114年5、6月間將職務上之機會查知屬於應秘密之軍方編裝武器、AAV型兩棲突擊車之性能、諸元、保養紀錄簿、每日保養記錄表等之文書、電磁紀錄等,以手機拍攝成數位照片,用通訊軟體telegram將這些資料傳送予綽號「吉祥」之人。

又於114年7月15日17時許,將職務上之機會查知屬於應秘密之總統前來左營營區視察之消息等,而違背職務用通訊軟體LINE將消息傳送予綽號「吉祥」之人知悉,綽號「吉祥」之人則於114年7月15日匯款1萬元到陳男的高雄農會帳戶。

陳男又於114年7月21日16時許,將職務上之機會查知屬於應秘密之漢光調研演習內容、無人機回報格式等文書、電磁紀錄等,而違背職務用通訊軟體LINE將前開資料傳送予綽號「吉祥」之人,但是尚未取得對價。

檢察官認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罪嫌,依法起訴。

同時,審酌陳男身為軍人,當負起守衛國家安全之重責,竟為一私利罔顧國家安

全,任意交付職務上所掌之應秘密文書及拍攝投共影片予大陸人士,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請予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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