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牡蠣「變身」台灣東石 盤商遭判刑4月

越南牡蠣「變身」台灣東石 盤商遭判刑4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漁港牡蠣高姓盤商,向上游訂購進口之越南牡蠣後,竟隱瞞牡蠣的「出身」,使不知情的下游門市誤張貼「台灣本產」、「東石去殼蚵」、「產地:嘉義東石」等標籤後,上架販售與不知情之來店消費者,經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鑑別為境外牡蠣才東窗事發,高姓盤商在偵、審過程中坦承認罪,高雄地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高某是高雄市前鎮區前鎮漁港牡蠣盤商,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不得販賣攙偽或假冒之食品,但因台灣牡蠣於冬季產量減少,且體積較為瘦小,及台灣牡蠣市場價格高於越南牡蠣,於是在接到購買台灣牡蠣的訂單後,向上游訂購進口的越南牡蠣後,故意未告知實際產地係越南,而以每包新台幣60元至70元不等之價格,陸續出貨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

下游廠商門市不知情的員工於高姓盤商出貨之牡蠣商品上張貼「台灣本產」、「東石去殼蚵」、「產地:嘉義東石」等標籤後,上架販售與不知情之來店消費者,113年10月13日起至同年12月22日期間總計出貨1034包牡蠣,收取6萬7940元價金。

之後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辦人員於113年10月14日在高某下游廠商處購買3包牡蠣送至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鑑別為境外牡蠣,警方也在高某下游廠商處購買2包牡蠣,也被鑑別為境外牡蠣,於是將高某拘提到案,檢察官並依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高某。

高某在檢方偵查時坦承認罪,高雄地院審酌被告經營牡蠣買賣,為賺取較高之利潤,竟罔顧消費者權益,將進口越南牡蠣偽充為台灣產之牡蠣而販賣,不僅欺瞞買家,更使不特定消費者誤認為台灣產之牡蠣而購買,所為實屬不該。

但是,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且於本院審理期間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已給付完畢,查獲被告販賣之數量尚非龐大,且販賣所得非鉅,核與屬大量營利之大型食品製造工廠差距甚大,堪認情節輕微,因此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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