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民眾注意,明天過後,尚未取得驗光師資格的業者將不能再提供配眼鏡的服務!《驗光人員法》十年落日條款今(6)日屆滿,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提醒,落日條款屆滿之後,只有具驗光生、驗光師身份的驗光人員可以執行驗光業務,否則將面臨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指出,目前全國合格驗光人員約1.3萬人,民眾配鏡不會受到影響,反而更有保障。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驗光人員法》是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跟所有醫事人員的法規一樣,法條裡面明訂驗光人員的業務範圍,具有專屬性跟排他性,不具資格的人就不能做這件事,做了就會被處罰。
劉玉菁說,法令通過之初,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對於新法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的人員,給予落日條款,不但在五年內辦了五次考試,且留有十年的過渡期,今日十年落日條款屆滿,時間到了,明天過後,所有需要驗光的業務都該由驗光師或驗光生來執行。否則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劉玉菁強調,十年期滿的翌日起,眼鏡行需設立驗光所,由驗光人員來從事驗光,衛福部近 期也會行文各縣市,提醒要針對不能再繼續從事驗光業務及工作項目的公司商號,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再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黃群宸說,目前全國合格的驗光師約4千多人、驗光生約8到9千多人,民眾想要配眼鏡不會存在問題,且衛福部的醫事查詢系統都可以查到各地的驗光所數量,除了較偏遠的連江可能還沒有之外,其他都有。
黃群宸說,新法公布施行之後,每一年都有考試,過往沒有相關學歷背景者,多數人在這段時間都已經補齊資格及證照,整體產業衝擊不大,還沒取得資格者「非常非常的少」,畢竟有長達十年的落日時間。對民眾而言,這絕對是最好的,驗光配鏡是很專業的工作,過去缺乏標準規範,無法確認民眾拿到的眼鏡跟隱形眼鏡數據是否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法案上路之後,規定驗光資料要留存,未來有爭議時 都可以要求調閱資料,進行確認,對民眾是有幫助的。
黃群宸表示,驗光生及驗光師的不同在於證照標準不同,如果情況不是太特殊,其是一般近視 、老花、散光等問題,配鏡接受服務都不會有太多狀況,但如果屬於較複雜狀況者,如雙眼視覺異常、需要低視力輔具等,就會特別要求須由驗光師來執行業務。
黃群宸說,至於學校、健檢進行的視力檢查,並不受限,因此只是初步的篩查,並非完整的驗光流程,不必要求須由驗光人員進行。提醒民眾未來配眼鏡時要認明牆面上是否掛出驗光生或驗光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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