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內鬼案 智財分署追查起訴2員工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內鬼案 智財分署追查起訴2員工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積電竹科廠的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經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去年8月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起訴;經深入追查,發現另有陳姓及盧姓前員工涉案,今(5)日追加起訴陳力銘及陳男、盧男。

檢察官並分別求處陳力銘有期徒刑7年、被告陳男有期徒刑8年8月,被告盧男有期徒刑1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檢察官於前案偵辦中,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

智財分署於是在114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被告陳男,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男並禁止通信接見獲准。

此外,陳力銘於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被告陳男,因而得以順利查獲,爰求處有期徒刑7年;如審理中法院認其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減輕其刑之規定,並請依法減輕其刑。被告陳男犯後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爰予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被告盧男於知悉被告陳力銘遭台積公司發覺犯行後,為圖卸責,刪除被告陳力銘上傳之相關檔案,即本案之犯罪證據,足認其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之犯行,且犯後仍否認犯行,爰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於本案查證過程中,均能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對於釐清案情尚有助益,爰依法求處罰金250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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