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法官新常態」 台高檢主任檢察官籲不值得鼓勵

「五大法官新常態」 台高檢主任檢察官籲不值得鼓勵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在大法官人數的程序爭議中,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不過,對於憲法法庭僅有5名大法官評議下的憲法判決,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則提出質疑「如果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都無法說服其他3名大法官,很難相信他們的想法可以說服廣大的社會大眾?」,同時,陳宏達認為「五大法官新常態」不值得鼓勵。

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判決理由中更嚴詞批評,大法官本有參與評議的義務,即使所採見解並非多數見解,亦僅得提出不同意見,以示負責,不能藉拒絕參與評議阻止合議庭作成評決。

陳宏達對此則在臉書發文表示,5名大法官「115憲判1」判決,實體上以憲法第8條、第16條之救濟實效為核心,將刑訴法第419條之「抗告」解釋包含第416條準抗告,認辯護人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得為其利益聲請撤銷或變更羈押處分,補平抗告/準抗告的保障落差;並以合憲限定取代直接宣告違憲,兼顧訴訟迅速與權利保障。

不過,程序仍僅5人評議、3人拒參與;法庭以程序自主類比迴避,將拒評議者不計入現有總額以避免裁判停擺。此屬功能性解方,但亦可能鼓勵策略性杯葛或排除,升高法定程序可預期性與裁判正當性之爭議;若大法官缺額提名持續未補、少數常態化,恐累積司法信賴赤字,拙見:仍宜速補缺,並明確化法庭組織不足額之效力及拒評議之處理標準,以符法治。

陳宏達並質疑,如果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都無法說服其他3名大法官,很難相信他們的想法可以說服廣大的社會大眾?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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