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官司逆轉,於12月18日正式復職重返市府。高虹安今(31)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高直言,自己的案件發生於立委任內,卻導致市長任內停職,此情況「極其特殊」,並質疑《地方制度法》在規範上並不清楚;且內政部在停職、復職兩者態度差異極大,可能內政部長劉世芳有感受到大家都很關注案件,最後她才順利回到市府上班。
指《地制法》規範模糊 高虹安談復職:案發立委任內卻停職市長
「我的情況應該算很特殊,以前可能很少遇過。」談及官司,高虹安指出,過去內政部民國90年的函文,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一審被判決貪汙有罪後就要停職。但她認為,弔詭的是,自己的案子是在當市長前、立法委員任內發生的事,《地方制度法》並沒有規範清楚,變成只要任內有被判貪污就要停職,但事實上停職的理由與她的任期並無關係。
高虹安續指,《地方制度法》很特別,因為貪污罪還包含圖利,這要在二審被判有罪才會停職,但像宜蘭縣長林姿妙被停職並不是圖利,而是另一個財產來源不明罪才被停職。至於復職,當二審宣判無罪就可以依法申請復職,也就是她現在才能回到市府上班。
針對側翼謠言稱若三審撤銷發回,就要再停職?高虹安提到,內政部過去函文指出,本來是因案停職,但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而復職,就算今天三審撤銷二審發回更審,也毋庸再予停職。她說,該函文重點在於,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復職,導致地方政務難以推動。
外界指內政部停職、復職效率不一 高虹安:可能劉世芳有感受到關注
此外,高虹安說,內政部在113年7月26號一審宣判有罪時,中午之前就停職,但二審宣判無罪時,內政部就要求要依法發文申請復職,還要她親簽、正本等規定,甚至府內同仁詢問還曾得到「這個可能1、2禮拜,不確定什麼時候才能復職」,讓大家很錯愕,怎麼宣判有罪馬上停職,復職規定就很多。
「可能劉部長有感受到大家都很關注案件。」高虹安也說,每個人好像都很希望她趕快回去上班,府內同仁都親持公文幫忙跑程序,所以還好很快12月18日上午她就回到市府報到。
至於談到二審宣判當天的心情,高虹安說,那天都忙著處理復職程序,也沒有說特別高興,但有覺得終於有件事情塵埃落定,要趕快回市府上班。她說,18日復職當天,有很多支持者、局處長都來迎接自己回去上班、一起走進去市府,讓她很感動,責任重大,有很多人在等她回來。
復職新竹市政檢視成績單 高虹安:百項政見已兌現逾8成
高虹安提到,復職後的腳步更緊湊,但還好她第一年上任時,有建立e化的專案管理系統,有關重大政見、重大工程在該系統都有列管,只要上系統就可以馬上看到執行狀況。她說,副市長邱臣遠在代理市長期間很認真,她在交接時就有拜託一定要如期完成系統上的相關政策。
「當市長時提了100多項政見,現在也兌現超過8成。」高虹安強調,代表市政團隊有盡力把當初的承諾兌現,這是她這次回來看到比較放心的地方,接下來的最後一年任期,她也會盡力讓市民朋友有感,讓大家知道政策都有在落實,她也會加緊腳步趕快做好市政。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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